无资质无经验摆摊行医致人死亡
发布时间:2022-02-19 11:56:08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admin  点击:7531次

本报讯 (记者 刘 洋 通讯员 徐贤飞)没有行医资质和医疗诊治经验,擅自从事针灸、拔罐诊疗活动,最终导致就诊人死亡。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非法行医案,被告人陈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禁止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诊疗活动。

2021年9月24日起,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资格证以及没有任何医疗诊治经验的情况下,被告人陈某开始在綦江区石角镇他人开设的药材门面内,以摆摊方式从事针灸、拔罐等诊疗活动。

2021年10月9日9时许,被害人罗某因身体疼痛前往药材铺看病,陈某即对罗某的肩部、背部施行针灸、拔罐治疗。拔罐后,罗某出现咳嗽、气喘、面红等不良反应,陈某见状立即将其送往当地卫生院救治,后又转运至綦江区人民医院救治。转运过程中,罗某丧失意识,医护人员便就近将其送至三江街道卫生院抢救,后抢救无效死亡。经尸体解剖鉴定,证实罗某符合针灸术后双侧肺尖部肺胸膜破裂致双侧气胸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事故发生后,陈某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至派出所,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擅自从事医疗活动,造成就诊人罗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陈某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陈某在知道被害人死亡后获知他人报案,主动在医院等候民警,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陈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本案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需要,法院依法宣布对陈某作出从业禁止的决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