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公司能够胜诉,不只是胜诉在杨某某发布的内容不健康、不文明,更是胜诉在相关规章制度足够健全且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足够规范。
裁判文书网的一份民事判决书,近日引发了外界热议:杨某某在百度公司任职研发工程师,因在内网上传“AV女优信息一览表”,百度公司以其“在公司公开渠道浏览、传播色情或违禁图片、文件等”构成严重违纪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杨某某认为百度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请求判令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17760元。一二审法院均判决不予支持。
在现代职场上,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行为准则,这其实只是一个常识;但是,公司到底有哪些规章制度,自己又应该遵守哪些行为准则,恐怕不是每个人都清楚的。当公司突然递来一份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以你严重违纪为由,通知你卷铺盖走人,且不支付你任何补偿,站在员工的角度,确实会感觉有些冤枉和气愤。这应该是这位百度员工坚持起诉的原因所在,同时也是很多打工人对此感同身受的原因所在。
但是具体到本案,杨某某发布“AV女优信息一览表”的事实已经过公证。杨某某在职时签署了确认函,确认公司向其公示了《员工手册》以及奖惩管理制度等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禁止在公司浏览、讨论或传播色情或违禁图片、视频、网址等”“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明确规定于公司奖惩制度。杨某某违反了有约在先的公司管理制度,百度享有约定解除权,法院判决杨某某败诉客观公正。
据悉,杨某某在公司内网上制作发布相关信息时,注明“由于该内容过于劲爆,目前暂时不予显示,需要者自行下载PDF版本,想看原始版本请HI我”,同时发布了国外网站链接,明显具有对外传播目的,其行为甚至可能涉嫌犯罪。
无论出于怎样的心态,制作发布上述内容,都属猎奇过度而公德不足。不过,此案本质上却是一起普通的劳动争议纠纷。百度公司能够胜诉,不只是胜诉在杨某某发布的内容不健康、不文明,更是胜诉在相关规章制度足够健全且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足够规范。司法实践中,企业在劳动争议纠纷中败诉的比例较高,问题多出在制度不健全和程序不规范。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合法地“开人”,无疑是一门重要的法律课程。
反过来,对于“打工人”来说,想要避免被老板随便找个理由开除,应该对你签署的那些入职文件引起足够重视。套用一句港片台词:你入职时签下的每个字,都有可能在劳动争议纠纷中成为“呈堂证供”。很多人质疑:仅凭一个浏览色情网站之类的小问题,就轻松抹杀掉员工为这份工作所付出的全部努力,百度是不是做得有些过分?对同样的事情,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理解,本身不好一概而论;更何况,摆在桌面上的劳动争议之外,究竟还发生了些什么,外人更是不得而知。真正到了法院,法庭关心的只是,企业的处理是否有理有据且程序合法。
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然后入职、签约,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但是,“挖坑”与“避坑”的较量,彼时或许已经开始。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