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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监护人监护不力、家庭教育缺位,成为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权益受侵害的重要原因。
广西检察机关探索用好“督促监护令”,通过全流程督促帮助、探索异地协作、加强多方联动等举措,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低龄化趋势,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事件时有发生。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主体应承担的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然而,在一些案件中,监护人监护职责履行不到位,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权益受侵害的重要原因。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要求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侵犯未成年权益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
根据当地实际、紧盯重点案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去年针对2710名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851次。截至今年3月底,广西检察机关制发“督促监护令”198份,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针对监护人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充分发挥“督促监护令”作用
广西贺州市的中学生小坤(化名)曾参与了一起抢劫案,鉴于小坤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监护人也表示将认真教育,检方做了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然而,返校后的小坤仍然打架斗殴,表现并无改善。检方通过社会调查发现,小坤长期被母亲溺爱,不服母亲管教,而其父亲常年在外工作,家庭教育缺失严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全莉说:“针对监护人不履职和履职不充分等情况,我们才会发出‘督促监护令’。”为督促小坤的家长履行监护职责,贺州市八步区检察院向其父母发出了“督促监护令”,详细说明了监护人的过失,也指出了具体的改进方向。收到“督促监护令”不到一个月,小坤父亲返乡工作,以便教育引导小坤。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吴晓燕说:“我们区检察院目前已发出22份‘督促监护令’,基本能达到预期目标。在这些案件中,有11名涉罪未成年人与父母至少一方恢复共同生活。”
14岁的蒙蒙(化名)和奶奶一同生活,此前突然“吃什么吐什么”,慌了神的奶奶赶紧联系蒙蒙父母。返乡后的父母了解到,蒙蒙在两年前曾遭受侵害,出现了创伤后应激反应。蒙蒙的父母当即报案,检方随即联系了心理咨询师,对蒙蒙进行心理疏导,同时进行家庭调查。调查发现,蒙蒙父母因孩子的问题不和,家庭气氛较为压抑。
为了防止不良的家庭环境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八步区检察院向蒙蒙的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并委托专业心理辅导员配合跟进评估。蒙蒙父母在城区务工,为方便其更好履行监护人职责,检察院主动与当地教育部门协调,将孩子调至离城区较近的学校就读。现在,蒙蒙的心理状况有了明显改善,整个人都开朗了许多。
全莉说:“督促监护效果的实现不仅在于一纸文书,更在于其背后的社会调查、中期督促和后期评估的全流程,需要各方协同配合。”广西全区检察机关去年自行或委托其他主体开展社会调查11145人次,落实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11463人次,为3497名未成年人指派法律援助,亲情会见2581次,心理疏导、心理评测3685次,帮助教育9556次,成功帮助300多名涉案未成年人复学或就业。
举行宣告送达会、探索异地协作,帮助监护人提升能力、做好家庭教育
为更好发挥“督促监护令”的作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从举行多方送达的宣告送达会再到探索异地协作,广西各地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在柳州市柳北区检察院,一场严肃的宣告送达会正在举行。到场的除了检察官、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还有司法社工和律师。检察官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训诫教育,司法社工对家长进行亲职教育,律师向家长和孩子讲解“督促监护令”适用的法律条文和家长需承担的义务,监护人和未成年人听得很认真。“一个严肃正式的宣告送达会加强了‘督促监护令’的威慑作用,家长也更加重视。”柳北区检察院检察官赵赢说。
在一些案件中,碍于现实条件,有些在外地务工的父母难以返乡,如何有效督促身在异地的父母履行好监护责任成了难题。在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未成年人小吴在张某的指使下变卖了银行卡,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一个月时间里,其银行卡流水金额高达150余万元。检方调查发现,由于父母长期在浙江慈溪务工,小吴从小由奶奶带着。常常旷课的小吴结识了社会闲散人员,走了歪路。
“我们外出打工就是为了给孩子更好的条件,现在赚了钱,孩子却犯了罪。”接到“督促监护令”,小吴母亲面色沉重。而面对父母,小吴也满腹委屈:“他们只知道骂我,每次说不了几句话就吵起来。”
考虑小吴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罗城县检察院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并设置了6个月的考验期。为让“督促监护令”落地见效,罗城县检察院与浙江慈溪市检察院积极合作,线上线下一道督促、帮助小吴父母履行监护教育职责。
前不久,阔别家乡3年的小吴母亲回到了罗城县,检察官及时上门沟通,督促其进一步提升监护能力。与此同时,小吴考验期满,表现良好,罗城县检察院检察官对其宣告了不起诉决定。
平时宣传预防、事后督促跟进,加强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协作联动
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各方协同,才能更好地巩固“督促监护令”的效果。近年来,广西检察机关从完善制度入手,加强与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单位沟通联系,积极探索建立集社会调查、法律援助、被害人救助、社区矫正、观护帮教、未成年人救济安置等于一体的支持体系,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者招募等方式,持续扩大司法社工及志愿者人才队伍,并定期组织相关培训。
目前,专业人员不足是推进“督促监护令”工作面临的现实问题。据了解,广西共有15个地市级检察院和118个基层检察院,但很多检察院还没有设立专职未检人员。“一些家长刚开始很认真,但时间长了会失去耐心,需要加强跟进督促。”罗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蒋韦慧说,“检察官目前主要以劝说教育为主,在涉及专业的教育指导方面还需要加把劲。”
柳州市、贺州市等地检察院探索引入社工服务,让司法社工在前期社会调查评估,观察期心理疏导、跟踪帮教、家庭教育,后期跟进评估等环节深度参与,有力提升督促帮扶效果。在涉及心理评估咨询等环节,检方积极探索与心理咨询师合作,提升工作专业度。
对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能力的培养,不能只在事后。近些年,广西检察机关联合多个单位每年开展“关爱明天·桂检护航”系列法治教育活动,通过情景剧、模拟法庭、设立法治橱窗等形式,不仅给孩子们普法,也给家长们普法。
帮助涉罪、受害未成年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同样值得重视。为此,柳州市检察院积极探索与企业、社会组织合作,在企业建立未检社会观护基地,拓展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形式,提高观护帮教精准度和有效性。“我们以后还将探索案例分级分类制度,设定不同的监督时效和跟进办法,更好巩固督促效果。”全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