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5月20日电(记者张海磊、吴晓颖)20日,由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经信厅等多个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公布了甘孜州丹巴县关州水电站“1·12”较大透水事故调查结果,此次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被依法处理。同时,四川省纪委监委通报了事故的追责问责情况,15人被严肃追责问责。
2022年1月12日13时43分许,丹巴县关州水电站3号机组引水钢管闷头失效,造成水淹厂房,致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435.5万元。
经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闷头体未按照承压设备制造、检验,出现严重质量缺陷,在压力钢管内水压的作用下爆裂失效,大量水流高速涌入厂房,导致人员溺水死亡,设备及厂房受损。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四川小金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天全县新松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等涉事相关企业对闷头质量管控缺失,闷头采购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未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电力安全监管边界不清、职责不明,存在监管空档等。
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事故调查组提出了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并移送相关单位。经事故调查组报四川省政府批复同意,对天全县新松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松等10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四川小金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单位和四川小金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崔秀三等7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由有关单位依法处理。
同时,四川省纪委监委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组认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责任事实的基础上,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分别认定责任,作出处理。其中,甘孜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州长邓立军,甘孜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冯俊锋等15人被严肃追责问责。
事故调查组针对四川省水电站企业主体责任虚化、内部管理混乱,生产运行监管责任存在盲区,属地政府管理缺失等系列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提出了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