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推进生态司法保护创新发展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22-05-24 10:53:04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admin  点击:5778次

  初夏的八闽,山环水绕,满目皆绿。

  “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生态文明建设应当是福建最花力气的建设。”

  福建法院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充分发挥好“两山”理念孕育地实践地的区位优势、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政策优势,持续推动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为实现经济发展“高素质”、生态环境“高颜值”打造靓丽的法治底色。

  一山一水,只此青绿

  奇峰俊秀、碧水潆洄。“奇秀甲东南”说的就是武夷山,美丽福建的一张“烫金名片”。

  为更好地保护好老祖宗留下的宝贵财富,2021年9月,武夷山国家公园正式设立。这是我国唯一一个既是世界生物圈保护区,又是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的国家公园。

  留住绿水青山,法治是最坚实的保障。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力推动下,一个多月后,“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实务研究基地”“武夷山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实践基地”揭牌成立。

  “成立‘两基地’是福建法院进一步打造重点生态区域司法保护一体化、深化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生动实践。”福建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珩表示,福建法院将主动融入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以强有力的司法举措服务和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福建法院一以贯之、一抓到底。

  从发出全国最早一份“复植补种令”,到建立全国首个生态司法审判庭,再到率先实现派驻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联络点全省“全覆盖”,福建法院持续亮出生态司法保护“组合拳”,以一系列彰显绿色导向、追求绿色价值的司法举措守护八闽青绿。

  全国首个流域司法数助治理云平台——水执法与云司法数助治理中心成立于三明市。中心综合运用河长制指挥管理、河道视频监控与司法数据系统等,为全市流域治理构建起全程、实时、动态的司法保护机制。

  长汀县,曾是我国四大水土流失严重地之一。为防止生态案件一判了事,长汀县人民法院创新推进“复绿补种”“古树木+监督”等生态修复机制,让所有因违法犯罪被毁的林地重披新绿。

  让青山永驻、碧水荡漾,福建法院坚持森林、海洋、河流等生态多样性一体化保护,探索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削填引种、固坝填石、引流冲污等多种修复形式,打造“惩防治”一体化保护格局,构筑严密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

  目前,福建法院设立5个集中管辖法院、77个专业法庭,各级法院在河长办、林业站、景区管理处、湿地保护区等设立法官工作室200余个,实现设区市生态环境审判庭全覆盖。

  一砖一瓦,皆是乡愁

  没有历史的城市,就像是一座没有灵魂的荒城。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历史,保存城市的文脉。

  为守护传统文化的“根”与“魂”,福建法院迈开了对历史文化遗产立体、多元、协同保护的坚定步伐。

  2019年,福建高院出台关于加强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的十项措施,提出探索建立文化遗产巡回法庭。同年11月,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设立“福州古厝与文化遗产保护巡回法庭”,并先后在上下杭永德会馆、三坊七巷安民巷、梁厝特色历史文化街区等古厝中设立办案点,形成古厝纠纷化解的“半小时工作圈”,打造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的新样本。

  不费一钉一铆,却能穿越风雨、屹立百年不倒,这就是木拱廊桥技艺具有的独特魅力。2008年6月7日,“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闽东大地木拱廊桥遗存多,历史久远。保护好这一我国古代桥梁建筑的“活化石”,刻不容缓。宁德市两级法院坚持全域保护理念,联合闽浙两省七县共建廊桥文化遗产协同发展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助力廊桥“非遗”建筑技艺和文化的传承。

  在寿宁,走近一座座古廊桥,可见醒目位置张贴着二维码,用手机扫一扫便能知悉该桥的文化历史和司法守护人。寿宁县人民法院创新建立“桥员制”,由法官“一对一”挂点保护19座廊桥,开展涉廊桥纠纷源头预防、诉外化解,凝聚廊桥保护的多方合力。

  远在300公里外的永泰县,随着“永泰庄寨建筑群”成功列入“古建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散落在山间的152座古庄寨,便进入了永泰县人民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的视野。

  一砖一瓦,皆是乡愁。永泰法院推动关口前移,率先在白云乡竹头寨设立“古庄寨保护法官工作室”,零距离开展法律咨询、矛盾调解、普法宣传等,构筑起古庄寨法治保护的坚实屏障。

  一点一滴,向前“碳”索

  进入新发展阶段,“碳达峰”“碳中和”上升为国家战略。面对时代之考,一系列与“碳”有关的改革探索在八闽开花结果。

  “砍树须办理许可证,但我心存侥幸。如果给我一次机会,我愿意承担相应生态修复和‘碳汇’补偿。”4月14日,被控犯滥伐林木罪的陈某华站在法庭上忏悔道。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华认罪认罚,自愿缴纳生态修复履约金和森林“碳汇”补偿金共计2.2万余元,可从宽处理。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其相应的刑罚,并处罚金。此系福建法院审理首例森林碳汇补偿刑事案件。

  通过“碳票”“碳汇”等改革创新形式探索生态修复方式,激活丰富的林业资源……福建法院不仅为大自然添绿意,更为生态司法改革添动能。

  致力“碳”索,漳州领先。2021年10月,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发改委、闽南师范大学等六家单位,设立全国首个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研究中心。

  “我们紧扣新发展阶段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构建源头预防、过程监管、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以蓝碳司法协同治理为切入点,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动、司法衔接,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漳州中院院长吴元祥表示。

  在漳州中院指导下,龙海、漳浦、云霄、诏安、东山五个沿海基层法院先后设立蓝碳司法保护示范点,试行蓝碳司法保护案件类型与统计标准,推动涉碳案件集中审理,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为助力蓝碳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漳州中院还推动技术调查官深度参与,拓展“增殖放流”“海砂回填”等蓝碳生态司法修复方式,创新“净滩护海令”“水质净化令”等保护令状,实现生态修复从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到验收监管的闭环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陆銮眉认为,福建法院一系列举措将有助于破解陆地碳汇(绿碳)和海洋碳汇(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推动低碳节能发展、提升碳汇能力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支撑。

  草木蔓发,春山可望。“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福建的优势和骄傲。”福建法院正落笔挥毫,接续奋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书写着浓墨重彩的法治篇章。(何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