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法院民事财产保全工作,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制定出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工作指引》,以解决保全不规范问题,从源头上杜绝超标的保全发生。
保全指引共有13个条款,分别从保全工作的原则和理念、保全立案、保全标的额确定、保全担保审核、保全财产价值估算、超标的超范围保全认定标准以及投诉渠道、财产保全相关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力求统一工作标准与尺度。
保全指引要求,人民法院在办理保全案件中,要区分不同的保全对象、财产类型,准确估算和确定被保全财产的价值。保全财产的范围原则上以其价值满足保全标的额为限,财产价值受行情影响变化较大或整体不可分的,不得超过保全标的额的20%,同时明确保全阶段不考虑执行中的财产变价折扣、实现债权费用等因素。这一规定解决了目前实践中存在的超标的保全认定难、标准不一等问题,亮出了对超标的超范围保全零容忍的司法态度。(记者 蔡 蕾 通讯员 卫逊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