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54人特大电信诈骗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2-07-29 12:44:33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admin  点击:1629次

  本报讯 搭建虚假交易平台,购买20万条股民手机号码信息,扮演“讲师”“股民”角色诱骗被害人进行虚假股指期货交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近日,随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该起特大电信诈骗案尘埃落定,54名被告人均获刑罚,其中主犯何某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5万元;主犯陈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3万元;主犯熊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20年初夏,在被告人何某的安排下,被告人熊某等人以黄石某网络科技公司名义在黄石港区商贸中心的高端写字楼内租赁了两间办公室。该公司于2018年成立,对外声称从事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数据处理等业务,实际并无经营,而法定代表人正是熊某。

  2020年5月,何某以每条信息1元左右的价格购买20万条股民的手机号码信息,并四处招募人员负责“打资源”。之后,由指定的办公室“主管”对团伙成员进行考勤考核、发放股民电话清单、监督督促成员冒充证券公司员工拨打股民电话,添加微信好友,并根据何某的安排将添加的部分微信好友信息提供给熊某等人用于诈骗。

  为实施诈骗,何某联系他人搭建股指期货的交易平台,包括充值资金的网站和交易软件,形成炒作沪深300股指期货的虚假交易平台。该团伙谎称证券公司做活动,添加股民为微信好友,并组建微信群。团伙成员在微信群内分别扮演“讲师”“股民”角色,利用事先准备的话术,发布涉及证券交易的专业知识等,骗取微信群内真实股民对“讲师”的信任。2020年5月至6月,“讲师”以股市行情不佳、股指期货交易获利更大为由,诱骗被害人进入何某联系提供的平台网站注册开户并充值,进行虚假的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被害人充值后,团伙成员继续冒充“讲师”“股民”诱骗被害人以高倍杠杆(25倍)、高额手续费(300元/次)、反向操作、频繁交易造成被害人资金迅速亏损。何某称,其按照客户亏损金额的40%至50%获取返利,此外从每笔手续费中获利180元。何某团伙共骗取25名被害人328万余元。

  黄石港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等5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何某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应以诈骗罪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

  被告人何某在该团伙中起组织、策划、管理作用,系诈骗团伙的主犯,其诈骗金额为3286419.6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陈某在诈骗团伙中担任“总监”职务,下辖六个诈骗小组,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熊某在诈骗团伙中担任“经理”职务,管理四个诈骗小组,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大,系主犯。故对3人作出前述判决。其余50名被告人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六年十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另1名被告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记者 蔡 蕾 通讯员 赵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