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干部违反国家政策,不给我们农民签订征地协议合适吗?
发布时间:2020-12-30 10:29:57  来源:百姓聚焦豆瓣  作者:admin  点击:8990次

近段时间,我单位多次接到河南省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昌街道办事处石范桥村多位村民反映。说:政府修路搞建设,我们农民坚决拥护,可征收我们的土地为什么不按照国家的规定,给我们农民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呢?


经调查,东海大道是焦作市委市政府的十大基础设施项目之一。是经过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项目,长20.08公里,涉及文昌街道办事处九个村,石范桥村是其中之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的批复文件中写得清清楚楚,(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至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村民说: 其他几个村不知道是啥情况,而我们石范桥村的征地户确实没有拿到土地出让协议。我们村的干部石德盛不但利用职权打击异己,而且还在没有规划手续的情况下,在耕地上建洗碗厂,洗碗厂里的污染物随意倾倒,严重影响周围百姓的正常生活,群众是敢怒而不敢言。

更为严重的是在这次东海大道征地过程中,他(石德盛)串通文昌办事处有关人员,在丈量土地亩数时,不但少给我们小队丈量2.43亩土地,还在2020年11月5日上午,带领村两委会人员、文昌办事处数十名干部、还有城管执法大队数十人,派出所数十人,还有其他村干部近百人,在没有给我们签订任何征地手续的情况下,不顾群众利益,不让群众说话,强行推平我们二十多亩耕地上的小麦。现场上被征地农民哭天叫地、且又无可奈何、危机重重、一片混乱。(有视频为证)



在这次东海大道修路征地的过程中,国家和省政府有明文规定,要给被征地农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可有关部门为什么就是不给被征地农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呢?难道说这里面真有猫腻吗?根据新《土地法》有关规定: 保障土地被征收的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即有六个补偿是一个都不能少: 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偿费,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青苗补偿费,5、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6、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新巜土地法》在改革土地征收程序中规定: 将原来的征地批后公告改为征地批前公告。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召开听证会修改。进一步落实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整个征地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倡导和谐征地,征地报批以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必须与拟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请问: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文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们,在这次东海大道征收土地中,你们和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吗?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了吗?

人报融媒

人报融媒所转载、链接的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