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场招投标都投诉 原来是为了敲诈
发布时间:2025-01-20 22:11:14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admin  点击:1261次

“这次参与投标,整体感觉很顺畅、很规范!”近日,参与竞标江苏省昆山市某广告项目的企业负责人宋先生发现,本次投标过程中有个不同寻常之处——招标室的屏幕上正滚动播放着昆山市检察院检察官录制的依法规范参与招投标活动普法视频课程。

宋先生之所以对这次的变化感触颇深,一个重要原因是他曾长期因投标的项目被人恶意质疑、投诉而头痛不已。

借质疑投诉“打秋风”

“我们公司最近在内蒙古中标了昆山某广告项目,还没来得及高兴,就得知有家公司的负责人王某投诉招标过程不合规定,还向我索要10万元,说是给钱就撤回投诉。在来回拉锯战中,我不停地在内蒙古和江苏之间往返,耽误了公司的正常经营。”

2022年6月,昆山市公安机关接到宋先生反映称,有家注册地为重庆的广告公司质疑、投诉昆山某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并以此为理由向其他竞标单位索要财物。

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2021年底至2022年6月,王某招募他人,以自己控制的多家公司名义在全国多地大量报名竞标政府的公开采购招标项目,再通过发送质疑(投诉)函拖延招投标进程。2022年6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对王某立案侦查。随后,昆山市检察院依法介入。

昆山市检察院普通犯罪、重大犯罪检察部副主任李燕青介绍,我国政府采购法赋予了投标人质疑、投诉等救济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质疑、投诉期间,招投标进程需要暂停,可能引发项目延期开工、工期缩短、影响声誉等一系列后果。

王某的质疑、投诉行为究竟是正当行使救济权利还是恶意滥用权利?通过引导公安机关重点围绕王某报名竞标的真实目的、质疑行为产生的影响等展开侦查,承办检察官发现王某的公司仅有13名员工,但报名招投标的项目覆盖江苏、广东等18个省份,与正常业务量不相匹配,且他们对每个项目都会质疑、投诉。

“我之前都是正常参加投标的,直到有一次对某招标项目程序的规范性产生怀疑,没想到过了几天竟然接到中标单位电话,对方表示如果我愿意撤销质疑就给我5万块钱。”王某供述称,从那次“尝到甜头”开始,他便一发不可收,将公司注册地扩展至全国各地,不停地在招投标时质疑、投诉,开启了敛财之路。

在王某质疑、投诉后,被害单位因担心引发招投标进程暂停等不良后果,有的会选择与王某协商,进而被王某强行索要财物,有的被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高价采购王某公司生产的原材料、货物等。一旦收到钱款,王某就会撤回质疑、投诉,不再参与竞标。

2022年7月,昆山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对其批准逮捕。

深挖彻查全面收集固定证据

王某的公司在重庆,报名的招投标项目跨越全国多个省份,而其供述称发出的质疑(投诉)函数量有上百份之多,如何才能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和犯罪金额?

为此,昆山市检察院在批准逮捕王某的同时,制发继续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通过扣押其公司电子设备、提取质疑(投诉)函及交易流水等,全面收集固定证据。

在承办检察官建议下,侦查人员将获取的电子数据与王某实际发出的质疑(投诉)函数量等证据情况进行制表比对,再结合交易流水中的可疑资金,追加了15起犯罪事实,增加认定犯罪金额58万余元。最终,昆山市检察院认定王某通过在招投标过程中质疑、投诉的方式,共对30余家被害单位实施敲诈勒索,违法获利115万余元,其中,王某强迫2家被害单位采购货物16万余元。此外,公安机关还在王某公司搜查出70余枚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和公司、事业单位印章。

2023年4月,昆山市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对王某提起公诉。同年9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数罪并罚,决定对王某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36.5万元,并责令退赔各被害单位经济损失。王某不服,提出上诉。2024年2月,苏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办理一案到治理一片

案件办结了,但检察履职并未止步。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该案为契机,昆山市检察院对2022年以来办理的涉政府采购领域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进行梳理分析,形成《昆山市公开招投标领域敲诈勒索刑事案件调研报告》。

报告显示,近三年来,该院共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6件18人,涉及被害单位102家,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报告通过对上述案件中质疑(投诉)函内容进行分析比对发现,不法分子质疑的方向主要集中在条款设置、评审指标设置不合理等,反映出招标采购时存在文件细节不够规范、审核流程不够严谨等问题。

针对政府采购监管方面存在的风险,昆山市检察院于2024年9月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提出严格把关采购需求设置、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建立审核预警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四点建议,并同步送上该院制作的依法规范参与招投标活动普法视频课程。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立即研究部署,一方面对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推动合理规划采购需求、提升采购文件质量;另一方面健全预警机制,联合专家对多次撤回质疑的供应商审查研判,发现恶意质疑、投诉第一时间上报监管部门。此外,定期通过官方网站公开发布规范参与招投标类普法内容及典型案例,面向各单位组织召开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宣讲会。

被王某耽搁项目进度的宋先生,其业务也早已走上正轨,令检察官颇为欣喜。“现在,我不仅完成了原有项目,还在积极参与其他项目竞标。昆山招投标生态环境得到有效净化,极大提振了我们外地企业深耕昆山的信心。”宋先生高兴地说。

1月13日,昆山市检察院检察官对检察建议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赴相关部门实地查看政府采购项目评标运行情况,只见评标室内秩序井然,评标专家正严格依照流程审查相关材料,确保不遗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