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院文书网上发现,重庆云阳工业园区管委会与鑫铭混凝土有限公司只签了4年土地租赁合同,但鑫铭公司却在租赁的土地上大肆搞违建。云阳规划局的《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不管用,国土房管局的函件不好使,园区管委会解除《混凝土搅拌站土地租赁协议书》也不灵,究竟怎么回事?
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4年5月26日,云阳县人民政府以云阳府(2014)80号《关于批准云阳鑫铭混凝土有限公司修建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批复》,原则同意鑫铭公司建站,站址选择在青龙街道建民村4组。
2014年11月6日,鑫铭公司向云阳县人民政府报送《关于批准云阳鑫铭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建混凝土搅拌站工业用地的请示》,请求在云阳工业园区人和马家梁范围处选址建站。云阳县人民政府未予回复和批准。
2015年6月8日,鑫铭公司与重庆云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签订《混凝土搅拌站土地租赁协议书》。园区管委会将园区土地16.77亩出租给鑫铭公司,租赁时间从2015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然而,未经审批手续,鑫铭公司在租赁的16.77亩土地上分别建设了两楼一底和七楼一底的办公楼,在租赁的土地上建设了配电房、修理房与混凝土搅拌站。
2016年1月19日,云阳县规划局对鑫铭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
2016年7月5日,云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云国土房管函(2016)145号《关于云园管委发(2016)100号的复函》,认为鑫铭公司建设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建议园区管委会终止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
2016年7月10日,园区管委会向鑫铭公司发出通知,解除《混凝土搅拌站土地租赁协议书》,要求鑫铭公司返还土地、撤除违章建筑。
然而这家公司面对行政处罚依然置之不理,不但不归还园区管委会土地,反而愈加豪横。
园区管委会起诉鑫铭公司至云阳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渝0235民初4133号〕。云阳县人民法院以:“鑫铭公司至今未取得规划建设手续,且相关职能部门也认定其属于违法建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已介入违法建筑的查处,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完毕”为由,对于园区管委会要求鑫铭公司拆除在该土地上违法修建的办公楼(八层楼)、职工生活用房(三层楼)、配电房、修理房、混凝土搅拌站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鑫铭公司将租赁的16.77亩土地返还给园区管委会。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渝02民终2150号〕维持云阳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园区管委会申请云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7年10月20日,园区管委会和鑫铭公司以双方“私下”协商为由,撤回了执行申请书,云阳县人民法院制作了《重庆云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云阳鑫铭混凝土有限公司以其它案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2017)渝0235执970号〕。
在2016年、2017年,规划、国土、房管、法院、管委会等各执法部门和司法机构纷纷拿出动作炮轰鑫铭公司:收回土地和拆除违建。然而时至今日,这家公司一直作业施工,使周边常年遭受严重的噪音污染、水土污染。
园区管委会与鑫铭公司国有土地租赁协议早已到期(2020年8月31日),却再也没人过问这家违法生产、违规建筑、违法用地的鑫铭公司。
租期仅有4年,却不惜重金大兴违建,是否有预谋值得怀疑;在强制执行阶段,园区管委会和鑫铭公司竟以其它案由终结执行程序,其他案由是什么不得而知;终结强制执行更不知为何。鑫铭公司赶不走拆不掉,耍起了无赖。
终止强制执行已有3年有余,赶不走就不赶了、拆不掉就不拆了,民意不答应,法律不答应。周边居民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早日收回土地,拆除违建,还百姓一片清净明朗,让国有土地得到合理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