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反映,山西陵川县马路上出现无牌照城管执法车执法现象,在城管执法大队门前停泊有多辆未悬挂牌照喷有“城管执法”的白色面包车。经深入了解,陵川县城管局这种车辆存在十余年之久,至今仍无人管理。
尽管无牌照执法车上路执法行为之前被媒体多次曝光,甚至发表激烈批评,国家相关部门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仍有少数地方行政执法人员熟视无睹,在大街小巷有恃无恐地驾驶无牌照车辆进行“违法式执法”,尤其在县乡镇较为突出。尽管如此,但像陵川县这种长时间无牌照执法车明目张胆地正常执法实属少见。
不挂车牌上路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就好比医生没有执照却在医院看病做手术,法官没通过司法考试却在法院审案子。而悬挂车牌的位置不但没有牌照还换做“城管执法”“执法巡逻”“市场监管”之类字样的违法行为比遮挡号牌“罪加一等”。这是在拿“执法”对抗法律还是在打“城管队伍”的脸或许只有批准决定这种“违法式执法”的相关领导和部门才清楚。
在我国境内,车辆上路行驶是必须悬挂车牌的,即便军车、警车也没有特权,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悬挂相应的牌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如果驾驶无牌车上路将处以记12分的处罚。
我国法律代表人民的意志,靠国家强制力实施,一旦由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颁布,必须人人遵守没有商量的余地,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城管大队作为执法部门,代表国家在行使权力,每一名执法者也是一名普法者,执法者先要守法,应比普通市民更有法律意识,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如果执法者在执法中不遵纪守法,搞双重标准违法,显然背离了法治建设的轨道,应该依法受到处罚。
古代尚且“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何况在今天法律制度不断健全的今天呢?更况且,城管队伍是我国城市秩序管理的重要执法力量,代表着国家和政府的形象,这种“只许当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式的执法模式知法犯法,严重与法治建设背道而驰。
山西陵川县城管大队这种常年无牌照执法车上路执法行为无疑是在叫板法律,打法治社会的脸。这种特权思维将置执法队伍的公信力于何处?违法车常年上路执法,到底是光明地正大执法,还是明目张胆地违法?(凡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