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联合发布通知 部署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夏粮收购工作
发布时间:2020-05-21 02:30: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范彦青  点击:393次

人民网北京5月19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各地把夏粮收购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综合施策抓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各地在抓好市场化收购的同时,相关企业要做好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准备工作,组织好政策性收购,发挥好托底作用。

《通知》指出,今年是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之年,各项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繁重。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抓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对于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持粮食市场平稳运行、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夏粮收购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好。要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健全机制,强化协同,压实责任,综合施策,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要顺应改革趋势,多措并举抓好市场化收购。要加强产业链各环节衔接,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加速链条整合、资源集聚,加快建设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努力形成“五优联动”的良好局面,做好粮食市场和流通的文章。要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同时主产区要按市场化原则建立和完善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机制。要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入市,就地转化;组织辖区内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及早入市,发挥储备轮换的引领作用。要深化产销合作,加强各地政府间战略协作,发挥好区域性洽谈会等平台作用,引导销区企业到产区建立粮源基地,构建长期稳定、高效精准的合作关系。要积极促进农企对接,鼓励各类企业主动适应粮食生产组织方式变化,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稳固的购销关系,让农民分享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收益。要做好不达标粮食收购预案,必要时采取地方临储等措施,予以妥善应对。

 

《通知》指出,中储粮集团公司要认真落实政策执行主体责任,做好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准备工作,组织好政策性收购,发挥好托底作用。要提前确定收储库点,根据农民售粮需要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加强对收购进度监测,严格按照预案规定和通知要求启动、停止收购。要严格执行质价标准,在收购过程中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同时,要加强入库粮食检验,发现不达标粮食要按规定分仓储存、定向销售、妥善处置。针对当前部分地区仓容偏紧问题,要采取督促销售成交粮食出库、加快维修改造等措施,千方百计扩大收储能力。

 

《通知》强调,各地要增强为农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措施,紧贴农民需要,方便农民储粮售粮。要通过入户指导、媒体宣传等方式,帮助农户做好新粮的整理、晾晒,科学做好庭院储粮。要强化产后服务,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作用,积极为农民提供清理、干燥、收储、加工、销售等社会化服务。各收储库点要按照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仪器设备“持证上岗”的要求,让农民交“明白粮”。要优化现场服务,为售粮农民提供高质量服务,早开门晚收秤,尽量减少排队时间,有条件的地区要提供“候车室”式服务,提高农民的满意度。要推广预约收购、错峰收购,鼓励开通售粮绿色通道,积极利用粮食购销手机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等,着力提高粮食购销自助化、便捷化水平。

 

《通知》强调,各地要强化粮情监测预警,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认真做好收购进度统计工作,根据需要调整统计监测频率,适时组织开展对粮食经纪人、种粮大户、合作社等主体的粮食购销情况调查,及时掌握收购进展。要加强预期引导,主动发布粮食生产、质量、价格、供求、收购进度等信息,引导农民均衡有序售粮,服务企业经营决策。要拓宽信息发布渠道,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解读粮食收购政策,帮助广大农民和各类企业准确理解把握。要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收购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