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查封”让疫期困难企业渡难关
发布时间:2020-05-28 02:23:00  来源:市场报网络版  作者:杨晓冉  点击:241次

 

“活查封”让疫期困难企业渡难关

——湖北省麻城市法院在审执案件中打造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升级版

 

“感谢法院能为我们债务人双方着想,只要我的机器在运转,生产不停,我们一定会尽快偿还这些债务”。5月27日,在一起财产保全案件中,麻城市法院采用“活封活扣”的方式执行保全措施,既有效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又有力助推企业复工复产,麻城市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面对陷入困境的企业并没有因欠债被查封而停产,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17年5月17日麻城市某公司因经营需要与某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一份,以麻城市某公司的房产和土地作为抵押物向某银行借款,股东及家人王某、吴某、沪某、奕某均作为担保人与,自愿为麻城市某公司的借款向某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某银行与麻城市某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2019年3月26日、2019年5月21日分别签订了三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由某银行向麻城市某公司发放借款共计29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并约定了借款利率和罚息利率。今年因疫情影响,麻城市某公司停业停产3个月,年前发出的部分货物没能及时收回货款,仓库里存放着未能及时发出的货物,导致流动资金不足,未能按期归还借款。

某银行多次致函麻城市该公司和四名担保人,要求麻城市某公司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并要求担保人王某、吴某、沪某、奕某履行保证责任,但其均未履行相应还款义务。某银行遂诉至法院,截止起诉之日,麻城市某公司仍下欠借款本金2885.5万元及相应利息。

该案于4月29日立案受理后,麻城市法院民二庭依法进行审理。原告某银行在5月12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查封、冻结被告麻城市某公司的房产和土地,申请查封、冻结借款人麻城市某公司及四担保人王某、吴某、沪某、奕某的与诉讼标的2885.5万元相应的银行账户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并已提供了担保。

法院审查认为,虽原告某银行申请对被告麻城市某公司相应的资产和银行账户采取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但被告麻城市某公司以其所有的房产和土地为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该抵押的土地房屋价值于2017年评估价值为8547.76万元,本案申请保全的标的为2885.5万元,根据现有市场行情,被告麻城市某公司为主债务提供的抵押物价值能够实现原告的保全目的。

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早日摆脱困境,27日上午,承办法官姜辉将原、被告及四名担保人一同约至法院,向双方说明了当前疫情防控的现状以及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对厂房采取“活查封”,对被告麻城市某公司所有的其他与诉讼标的相应的账户资金不宜予以查封、冻结,允许企业继续使用厂房设备,放水“养鱼”,但企业应想方设法尽快履行部分还款义务。原告当即同意法院提出的“活封”方式。

随后,承办法官姜辉又做被告麻城市某公司的思想工作,告知原告某银行能在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情况下借钱给公司,在公司逾期未还款的情况下为企业复工复产考虑,已经网开“疫”面,实属不易,于情于理,公司情况好转后应当立即履行还款义务。

麻城市法院采取的这一保全措施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被告也积极配合法院完成保全工作,麻城市某公司正在满负荷生产,派人外出收货款,联系销售商发出库存货物,积极开展自救。

新冠肺炎疫情对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湖北作为疫情“震中”,中小微企业在今年面临巨大压力。在上级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政策引领下,麻城市法院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要求,出台《法院“四进”攻坚行动司法服务的具体意见》,找准司法服务切入点和着力点,实行“一企一策”“一案一策”,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解除“暂停键”,按下“快进键”,将服务民企、助企复工复产落到实处,助力企业渡过难关,全力为企业复工复产和正常经营提供优质司法保障,打造麻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升级版,推动辖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张雅妮 汪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