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6日电(记者史兆琨)“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通知》(下称《通知》),从检察机关依法做好支持起诉、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惩治犯罪、司法救助、诉源治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检察机关全面保障妇女权益提出具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指出,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立法举措,是我国妇女保护的专门法律规范,是国家人权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的重要意义。
《通知》明确,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支持起诉力度,加强对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从严惩处侵犯妇女生命健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犯罪,深入开展对涉案妇女的司法救助,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剖析侵害妇女权益的深层次原因,促进诉源治理。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检察职能,制定有力措施,确保有关要求落地落实。加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间的衔接配合,加强与其他有关机关和组织的联动协作,协同发力,共同推进落实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