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带娃”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2023-03-07 13:37:01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admin  点击:7404次

2022年5月11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妇联共建的“佛山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法院站”正式揭牌运行。揭牌当天,佛山中院法官针对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出家庭教育令。图为庭审现场。甘小龙 摄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全面开启“依法带娃”新时代。这也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家庭教育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一年多以来,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深入实施,不断探索新路径,形成司法促进家庭教育发展新格局。

让“依法带娃”成为家长必修课

2023年初,“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评选结果揭晓,“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作为典型案例入选。

2022年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案,针对办案时发现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发出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公布实施后的国内首份家庭教育令。这份家庭教育令要求该案中的监护人不得让8岁孩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让孩子与监护人同住,并由其本人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孩子,多关注被监护人的生活状况。

“家长收到家庭教育令后,改正了之前的错误行为。孩子也爱笑了,变得阳光了。”为跟进家庭教育令的履行情况,该案承办法官、天心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彭星每月都会按时回访,对家长进行相应指导。

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在办理家事案件过程中坚持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发现存在家庭教育缺失或不当行为时,通过及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规范家庭教育行为,在改善未成年人家庭生活环境、提升家庭教育能力等方面作出诸多有益探索。

“坐堂问案只是开始,让未成年人在法律的蓝天下自由成长才是最终目的。”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袁爱平表示,应构建多部门联动机制,对家庭教育令的具体执行效果进行及时跟进和监督,加强推进家庭教育令发出后的日常监督、违令惩罚等,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在家庭教育领域的合法权益。

家长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不仅会收到来自法院的“教育令”,还要到法庭来上“教育课”。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新模式,采取“课前调查+法庭授课+不定期回访”三步走方式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三步走”环环相扣,确保家庭教育指导落地生根、做细做实。

“广西各级法院严格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对涉未成年人的案件全面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义芳表示,家庭教育令是人民法院保障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实施诸多工作中的一项,广西法院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中不断探索,切实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能力水平,加强案后回访、跟踪帮教、关心救助等工作,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2022年,广西全区法院共新收离婚纠纷案件46448件,依法为其中27464件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对其他涉未成年人案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4560次,发出家庭教育令574份。

协同共育,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强化未成年人保护,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追求的价值与目标。

家庭教育促进法从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监护人和社会对家庭教育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划分和规定,家庭教育从“小家之事”上升到“大国之治”。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立足审判职能的基础上持续发力,不断延伸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深化少年家事审判改革,会同妇联、团组织等综治部门以及社会力量,形成联席机制,成效明显。

——福建法院积极探索建设各具特色、行之有效的平台载体,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家庭教育指导站等。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妇联等部门共同设立两级联动的家庭教育司法协同促进基地,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百合花开”馨课堂,取得良好效果。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行“1+3+N”工作机制。其中“1”是开展涉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3”是建立家长课堂、案后回访和心理辅导机制,“N”是围绕家庭教育开展系列法治教育和帮扶活动。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创立“修复人格—添附技能—扶持就业”庭后帮教机制,法官与帮教对象结成对子,定期开展心理疏导和帮教,合作企业为帮教对象量身选定工种,帮教对象可以选择在合作企业平等就业,让罪错少年真正放下包袱,实现“无痕”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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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规范、推进我国家庭教育的法律正在逐步改变人们的观念和行为,对家长的行为起着重要的规范、约束、指导作用,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和促进我国家庭教育发展、推动全社会对家庭教育的支持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彭静说。

彭静长期关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她提出,人民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是保障家庭教育促进法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应发挥行政部门、社会组织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中的推动作用,尤其是要发挥社区和学校的监督作用。其他机构发现未成年人存在家庭教育问题时,应向未成年人所在社区和学校了解家庭教育问题存在的根源、原因、处理经过等,全方位、立体化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

“针对家庭教育能力较弱的家庭,应当通过相关机构为此类父母提供提升教育子女能力的机会和渠道,增加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或指导热线的设置,从而提升全民的家庭教育能力。”彭静说。

让科学实施家庭教育蔚然成风

如何引导家长把法律规定转化为自觉行动?如何及时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和心理状况?如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第三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其中一起涉未成年人保护的案例引起了舆论关注。

在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法院以网络文化产品内容不健康、违背公序良俗为由,认定网络服务合同无效。法院认为,对于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在判断行为效力时,应注重对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的审查,并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意义,多次发布涉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彰显了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不手软、坚持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松懈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师范大学校长袁雯指出,应结合数字化时代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的最新研究成果,编纂面向不同学龄段学生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手册,切实提高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的有效性。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导致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原因有哪些?未成年人总是离不开手机怎么办?各种APP的“青少年模式”怎么用?

全国两会期间,多位政协委员提出,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需要多方合力共治。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未成年人账号的管理,惩戒各种违反管理行为,营造有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绿色、健康、可控的网络空间。

2022年,北京互联网法院上线全国法院首个家庭教育指导平台,该平台集合来自司法机关、高校等研究机构、有关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的专业课程及主要互联网平台的“青少年模式”使用指南,指导家长更好地履行家庭教育职能。

“深入推进网络空间的法治化水平,在网络立法、执法、普法、守法各个环节全面发力,构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法治屏障。”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河南省委书记王笃波提交了关于解决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新风险的提案。他提出,应聚焦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持续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平台、账号,形成高压态势,形成强大威慑力。(记者 乔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