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人员窃取公司系统“源代码”获刑
发布时间:2023-07-05 11:27:01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admin  点击:4456次

  本报讯 “源代码”是互联网企业的核心秘密,若被泄露将会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日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某公司高级技术人员程某非法窃取公司“源代码”等技术秘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某公司与OPPO公司为合作关系,共享服务器内的研发数据。程某是某公司原技术工程师,负责芯片硬件开发编程工作,配有公司服务器的登录账户,并具有查看、使用服务器内研发数据的权限。2021年6月,程某发现服务器存在漏洞,因觉得公司待遇低,便想窃取公司的研发数据,以备未来到其他公司工作时使用。

  程某多次绕开公司终端监控软件监管,将研发数据下载至其办公电脑,再传输至其个人电脑,还部分复制到个人移动硬盘。其间,程某先后通过上述方式盗窃某公司及OPPO公司研发数据378个,其中包括了系统“源代码”。2022年5月,OPPO公司发现了程某盗窃公司“源代码”的情况,便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随后将其抓获。案发时,未发现程某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窃取的技术资料。

  经鉴定和评估,程某盗窃的OPPO公司“源代码”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合理许可使用费为1436万元。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在公司仅负责编程工作,其在无公司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复制、下载、传输公司技术秘密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特别严重,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程某向法院提交了其向两公司出具的悔罪书及其妻子的道歉信,OPPO公司也出具了谅解书,对程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东莞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但因权利人二审出具了谅解书,故从轻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江 楠)

  法官说法

  “源代码”是可读的计算机语言指令,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属于企业的商业秘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尚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合理许可使用费确定。本案中,程某受过高等教育,是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但法律意识薄弱,未充分认识到窃取商业秘密的法律后果。程某虽然尚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但依然触犯了刑法,法院以该项商业秘密的合理许可使用费确定损失数额,符合法律规定。

  为预防泄露商业秘密,企业应采取严格管控的保护措施,防止被员工轻易窃取,并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教育培训。员工亦应主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正确认识窃取商业秘密行为的违法性及需承担的法律后果,避免因法律意识淡薄而酿成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