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阳法庭干警在群众家里进行普法宣传。曹 磊 摄
“网格吹哨,法官报到”
“这几年也没法出去打工挣钱,没攒下啥钱,现在腿也骨折了,生活很困难,我们乡里乡亲的,你们能不能再帮忙说道说道……”
辖区村民邹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被告,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时期,本打算做点小本生意赚点钱,不曾想向老乡借来的本钱也搭进去了。
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古阳法庭庭长郭旭明在一次会同网格员的走访调查中,发现邹某腿部骨折行动不便,于是决定前往设在被告住所地的“诉讼联络站”开展巡回审理。
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以“乡情、亲情、友情”为切入点,通过充分释法明理,耐心疏导,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各退一步。在告知被告应克服困难尽快履行还款义务的同时,劝说原告顾念乡情,体谅被告的困难,给予被告适当的还款宽限期。入村调解三次后,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化解。
古阳法庭以党建为引领,依托老区优势,传承红色基因,和院执行局联合成立党小组,推进“党建强基工程”,持续探索“党建+共治”“党建+调解”基层治理新模式。为了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古阳法庭发挥村镇网格员熟悉社情民意、全方位覆盖的优势,充分调动网格员这支基层工作队伍的工作积极性,推行“网格吹哨,法官报到”机制,畅通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调解之间的渠道,有效止争、止讼、止访,拓宽解纷渠道,真正落实诉讼服务、化解纠纷、基层治理、普法宣传“四大功能”。
让“流浪小猪”回家
2022年4月,原告李某称其猪舍中圈养的38只小猪被被告某公司赶入深山老林中,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被铲平的猪舍及生猪损失11万余元。小猪为何“不翼而飞”,“流浪小猪”能否安全回家?
原、被告各执一词,矛盾尖锐,冲突一触即发,当地网格员向法庭发出预警。古阳法庭及时协调当地乡镇负责人及村委会工作人员,多次共同前往纠纷发生地,组织实地勘查质证,向当地居民、工人、邻居等走访询问,力争查清案件事实。
经过走访调查后,案件细节逐步清晰:原来,原告李某未经被告同意,擅自利用被告的矿区围墙及彩钢房养猪,导致猪舍被拆,使得32头小猪跑进山林,现场猪舍内仅剩了6头小猪。在确认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审判团队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并就双方责任进行了合理划分。原、被告双方心悦诚服地认同了法院对修建猪舍及活猪损失的认定意见,对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责任认定也欣然接受并即时履行。
为避免放养的生猪无人管护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同时为避免此类案件久拖不决造成群众损失和企业诉累,古阳法庭法官运用联动网格机制,联合林区护林员、网格员、调解员,深入林区寻找猪群。在大家的不懈寻找下,在林中流浪多日的“流浪小猪”终于回到了原来的“家”。
守护绿水青山
“我认罪认罚,并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费用。”被告人薛某某在法庭上作出最后陈述意见。近日,古阳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敲响了环境资源保护第一槌。
被告人薛某某租赁挖机并雇佣司机,在辛佛村马蹄疙垛非法开采铝矿,造成大量林木被毁,共计消耗活立木蓄积量12.3立方米,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案件办理过程中,合议庭要求二被告人预缴环境修复保证金,以保障履行修复林地绿植义务,并积极协调林业、乡镇等部门,保障环境修复切实可行、落在实处。
古阳法庭驻地生态旅游资源丰富,素有“牡丹之乡”的美誉。古阳法庭成立了环资专业法庭,按照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1:1:1”模式,组建了专业环资审判团队,实行民事、刑事、行政类环资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同时,古阳法庭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推进司法生态保护进景区,设立霍山云顶小镇旅游巡回法庭,将旅游纠纷矛盾“化于未发、止于未诉”,开展旅游便民司法服务和环境资源保护宣传,为县域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有呼必应、无事不扰”
近日,古县兰花宝欣煤业有限公司将一面“为企分忧 公正廉明”的锦旗送到古阳法庭,同时用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说明了案件原委,并充分表达了企业对古阳法庭的赞许和感谢。
原来,该案原告孙某系兰花宝欣煤业有限公司工人,2020年5月24日,他在井下工作时受伤,兰花宝欣公司垫付其医疗费用。古县社会保险中心支付给被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于原告将治疗期间医疗费票据原件丢失,古县社会保险中心无法核实应报销医疗费用,由此产生了工伤医疗费用争议。
古阳法庭受理案件后,认为该案双方争议基本明晰,具备调解基础。法庭工作人员便多方联系,兵分三路,分别与原告、兰花宝欣公司及古县社会保险中心就该案的化解方式、后续调处矛盾进行了“面对面”“背对背”的协调调解,最终兰花宝欣公司主动承担了原告的医疗费用,社保中心的补助款项也得以逐项发放到位。通过多次座谈和沟通,也解开了原告的心结,解决了企业的长期诉争,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古阳法庭辖区内有工业园区和自然保护林区,煤焦企业较多。古阳法庭不断转变工作方法,法官坚持每月定期入企,推进“一企一册,一企一策”制度,遵循“有呼必应、无事不扰”原则,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充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努力达成双赢、乃至三赢的纠纷解决方案,最大限度保障企业良性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王永良 杨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