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如何维护?
发布时间:2023-08-29 13:21:14  来源:人民网  作者:admin  点击:4104次

人民网北京8月29日电 (周静圆)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等问题受到了社会的关注。近日,司法部举行“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发布”新闻发布会,并发布6起法援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例。

魏女士于2021年9月8日入职某公司从事网络主播工作,工作内容主要为直播卖货。9月20日,魏女士被诊断怀孕。在后续的工作中,她因怀孕身体不适等原因,在直播卖货过程中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被公司以不能胜任岗位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魏女士向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魏女士是外来务工人员,怀孕期间失业,又没有收入来源,所申请的劳动争议纠纷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当天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了律师承办该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以后,马上帮助收集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后又起诉到法院。结合魏女士哺乳期没有收入,希望一次性了结该事件的意愿,承办律师最终帮助当事人通过调解一次性拿到8万元工资和经济赔偿金。

据介绍,上述案件是一起典型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受援人魏女士系网络主播,该行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考核标准、管理监督等均有别于传统用工模式。发生纠纷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往往在解除或履行劳动合同、工资支付金额等事项上存在较大分歧。承办律师综合考虑新业态人员的就业特征、再就业困难等因素,制定最优方案,据理力争,依法帮助受援人争取到合理补偿。

对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维护问题,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一级巡视员孙春英表示,司法部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是扩大法律援助的知晓度和覆盖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让劳动者知道,法律援助法已经将确认劳动关系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孙春英说,以江苏为例,去年以来,全省办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法律援助案件688件,涉案金额1533.9万元。

另一方面,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提高援助服务质效。据了解,广东省广州市等一些地方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聚集地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定期安排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体量大、区域分布广的特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建立了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在受理转交申请、调查核实情况、送达法律文书等方面实行了跨省协作,避免劳动者来回跑、多头跑,降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异地维权成本。

孙春英介绍,下一步,司法部将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援助需求,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便捷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效,帮助他们解决“急难愁盼”的法律问题,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