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口”之约,周二见! ——湖北通山法院大畈法庭基层联络点工作见闻
发布时间:2023-09-05 13:30:53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admin  点击:6237次

  “张大妈,您的事我都记着呢,已经跟对方联系了,今天就是来跟您商量调解的事。”

  “李大叔,您接到的电话肯定是诈骗电话,您要当心,不要随便转钱。”

  “李小妹,您放心,每周二我都会来山口村的,这是我们的约定。”

  ……

  2023年8月22日,这是炎热夏日里一个平凡的周二,也是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大畈人民法庭庭长吴丹履行“山口”之约一周年的日子,乡亲们如往常一样围着她不停地问问题。

  湖北省通山县慈口乡南岸的六个村庄属于富水湖库区,交通不便,人口居住分散。公路修通后,渡船基本取消,老百姓去法庭就要赶仅早晚各一趟的班车,还得转车,若是错过了班车,当天的事情就办不成了。

  为了方便当事人,延伸司法服务的触角,通山法院于2022年8月23日在慈口乡山口村设立了联络点,由大畈法庭工作人员每周二到联络点办公,开展上门立案、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活动。

  诉前:十年纠纷 一天解决

  “我和孔某近十年的民间借贷纠纷,在联络点一天就解决了。”郭某向吴丹连连道谢。

  2013年,孔某在郭某处借款2万元,到期后未偿还,郭某多次催促,孔某仍拒不还款。

  郭某遂在吴丹来到联络点值班的那个周二,向其求助。

  “对于一些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我们都尽量争取诉前调解,减轻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吴丹第一时间联系了孔某。

  “郭某在村中到处散播我借钱不还,损害了我的声誉,我是绝对不会还钱的。”孔某情绪还挺激动。

  在了解到孔某拒不还钱的原因后,吴丹从人情往来、诚实信用、诉讼成本、法律风险等方面释法说理,终于做通了孔某的工作。孔某当日就一次性将借款还给了郭某,双方也重拾昔日友谊。

  诉中:好聚好散 以和为贵

  “以和为贵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即使案件进入到诉讼流程,我们也是尽最大努力去调解。”吴丹说道。

  今年6月的一个周二,吴丹在联络点收到徐某起诉朱某的离婚案件,这已是徐某第二次起诉离婚。收到案件后,吴丹多次组织调解,可双方均坚持感情破裂要求离婚,而且孩子抚养问题也一直未达成共识。

  于是,吴丹选择先与孩子沟通,认真倾听孩子的想法,得知孩子更愿意与朱某共同生活,便将孩子的真实想法告诉双方。吴丹又从孩子的生活环境、健康成长等角度释法说理,引导双方多想想婚姻生活中的甜蜜美好,相互退让。最终双方同意好聚好散,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问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签署了离婚调解协议。

  诉后:孩子成长 共同守护

  “法官,您快坐,孩子的事情还劳烦你们惦记着,太感谢了。”说话的是小邓的奶奶。

  这是联络点受理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小邓的父亲邓某作为原告要求小邓妈妈支付拖欠的抚养费3万余元,小邓妈妈则认为当初是由于邓某的过错才导致离婚,离婚后邓某又一直不让她探望小邓,自己也一直无业,且已重新组建家庭,无力支付抚养费。

  经法庭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不光案结,更要事了人和,吴丹深知小邓与妈妈之间的隔阂仍然存在,长此以往,不仅影响母女间的情感,也不利于小邓的健康成长。

  吴丹多次前往小邓学校,请求学校以及老师多多关心小邓。吴丹还到小邓家中,与小邓爸爸沟通谈心,告知其不得无故阻止小邓妈妈行使探望权;同时督促小邓妈妈尽快支付拖欠的抚养费,要求其每星期必须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与小邓联系。最终母女感情得以升温,小邓也变得更加活泼开朗。

  自“山口”之约活动开展以来,大畈法庭工作人员每周二都到联络点开展工作,与老百姓逐渐达成了默契的“约定”。

  “今后法庭也会一直践行这个约定,真心为民,真情惠民,以司法力量守护这一方安宁。”吴丹说道。(记者 梅瑰 通讯员 王亚姿 成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