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简分流机制试运行期间,简案的办理时长平均缩短了三分之一。
“通过建立繁简分流机制,我们充分考虑案件复杂程度和社会影响因素,精准识别简案、繁案,经过3个月的试运行,危险驾驶罪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等简案的办理时长平均缩短了三分之一。”8月24日,谈起繁简分流机制,河南省安阳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殷瑞峰向记者介绍。
为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安阳市检察院根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关于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推进“简案快办、繁案精办、难案专办、大案联办”,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激发检察办案活力,全面提升司法效能。
安阳市检察院按照科学测算、动态调整的原则,规定了简案的办理期限以及简转繁的情形和办法,并选择滑县检察院、内黄县检察院、林州市检察院进行试点。滑县检察院每周一确定为危险驾驶案件集中办理日,实行“集中移送、具结、起诉、出庭”的24小时速裁办案模式,大大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林州市检察院以案定额,组建轻伤害、盗窃、危险驾驶等简案团队,分流60%的轻微刑事案件;内黄县检察院通过前移三个节点,即审查节点前移、调查评估节点前移、调整量刑建议节点前移,提高简案效率。
鉴于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办法》还与后续案件的审查程序、人员分类管理、绩效考核、适用法律统一等工作都有融合与关联。
安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鲁志凌表示,下一步,这项工作将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充分考虑检察官的办案能力、专业水平、办案节奏等因素,坚持以老带新,培养更多复合型人才,做到人案适配,让繁简分流工作更加简便、精准,更好地服务于检察工作换挡提速。(刘立新 郑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