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商标权利人的损失得到及时赔偿
发布时间:2023-10-08 13:00: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admin  点击:7130次

  “以前类似的刑事案件结束后要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经过一审、二审还可能再审,最终拿到胜诉判决也很难执行到位,想维权实在太难。这次我们真切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尊重。”近日,拿到70万元赔偿款后,权利人的代理律师感慨地说。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制售假冒“双立人”品牌厨具案件中,探索适用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引导商标权利人与被告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并获赔70万元,一体解决了刑事追究和民事追责难题。

  2020年底,广东省揭阳市的陈某从胡某处得知,做仿冒大牌“双立人”厨具的生意很有“钱途”,便拉上妻子林某,与胡某合伙开起了贴牌小作坊。胡某通过聊天软件向网店经营者进行撒网式推销,寻求合作伙伴。在浙江省温州市经营网店的康某看到胡某的推销信息后,便带着网店运营者何某向胡某询价,同时还与广东省阳江市另一个仿冒“双立人”刀具的供货商冯某对接,建立起“网店+贴牌代发”的合作经营网。由于价格低廉,康某网店的经营规模迅速扩大。

  2022年7月4日,有消费者向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报案称买到假冒“双立人”品牌的厨具,次日,公安机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侦查。今年4月,该案被移送南京铁检院审查起诉。

  当承办检察官依法向权利人告知诉讼权利义务时,权利人的代理律师急切地说:“权利人一直在跟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谈赔偿,但由于胡某等人有顾虑,谈判被迫搁置。检察官能不能帮我们想想办法?”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查明,胡某等人生产假冒“双立人”品牌厨具并向康某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400余万元。康某等人经营网店又加价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达7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该案的主犯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在承办检察官讯问过程中,胡某等4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但是对于民事赔偿缺乏动力。

  司法实践中,先刑后民的处理原则容易导致权利人面临取证难、诉讼周期长、难以执行等维权难题。如何既化解权利人的维权困境,又能切实推动被告人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经调研论证,认为将刑事、民事合并处理,能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与法院多次协商沟通,法院最终同意权利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后,在今年5月17日召开的庭前会议上,承办检察官向被告人充分阐释了民事赔偿谅解在刑事量刑中的重要作用,主导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最终,6名被告人同意赔偿权利人共计70万元的损失。

  一度不认罪的康某、何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向权利人真诚悔罪道歉。承办检察官结合赔偿谅解情况与当庭认罪悔罪表现,认为康某、何某可以被从宽处理,遂调整了量刑建议。

  今年6月29日,经南京铁检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88万元至6万元不等,共计225万元。6名被告人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根据江苏省检察院指定,南京铁检院集中管辖南京地区的知识产权案件。该案判决生效后,在江苏省检察院和南京市检察院的指导下,南京铁检院以该案为突破口,加强了与南京市中级法院、各基层法院的沟通,正在推动建立南京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常态化机制,使权利人获得赔偿、被告人认罪认罚获从宽处理,从而更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卢志坚 吴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