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记者收到原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东戴河新区建工局局长、高级工程师,葫芦岛市第五届人大代表,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市劳动模范获得者王海泉的反映称,因自己在单位秉公执法遭到诬陷迫害,被罗列罪名判刑。
王海泉的反映称:自2008年辽宁省绥中县东戴河新区设立开始就在该地区工作,因性格耿直、秉公执法,制止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阻碍了一些违法企业及人员获得非法利益。因此,遭到很多打击报复,其中就有黑恶企业辽宁云基地项目的负责人张健东、李晋、封飚、杨新峰等人勾结原葫芦岛市纪委副书记段玉羚、市检察院检察长邢学军、市反贪局长耿巍、市龙港区反贪局长张含岐、副局长张立军等人,利用公权力制造假案,对王海泉进行诬告陷害,目前该件冤案未能得到纠正。
为此,记者特意专访了该案件的当事人,王海泉从头至尾为王海泉们讲述了该事件的原由……
案件发生的原因
2012年,王海泉担任东戴河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所在的单位负责新区内建筑工作质量监督工作。
当时,云基地企业在没有开发资质、没有任何开工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非法开工建设。
2013年11月,监督站根据当时县委郭伦书记及新区主管建设的副主任的要求,向云基地企业发出了整改通知,该企业无视通知,仍然继续非法施工。2014年,再次向云基地企业发出整改通知,该企业仍然继续非法施工。在此期间,王海泉并不认识张健东、李晋、封飚、杨新峰等人,也没有任何接触。至2014年4、5月,在郭伦书记办公室第一次见到张健东、李晋,之后在2014年10月,云基地因欠付巨额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围堵管委会,在处理这一事件过程中,再次见到张健东、李晋,以及第一次见到封飚、杨新峰等人。也正是在处理这个事件中,王海泉与其他领导共同为农民工追讨回来1600多万元的工资,为此云基地企业把这个仇记在了王海泉身上。
2014年,新区成立了建工局,质量监督站归属到建工局,王海泉担任建工局局长。2014年7、8月,建工局才取得办理开工许可证的职权。
2015至2016年,封飚、杨新峰两次到王海泉办公室提出办理项目工程验收等要求,因当时该项目已被辽宁省建设厅工程质量检查组抽查中,认定钢筋质量不合格,故确定需要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该工程主体结构进行质量鉴定,之后质量监督站才能根据鉴定结果做出工程主体结构是否合格。借此,云基地认为王海泉是故意为难他们。
基于上述原因,云基地认为王海泉所在的单位对他们违法行为的处理、及不为他们的违法行为开绿灯,是王海泉本人与他们作对,从而对王海泉怀恨在心。
诬告陷害制造假案的实施过程
据王海泉的反映称,云基地多次向市、县、新区纪委对王海泉本人进行诬告举报,经有关部门调查,证明举报内容不存在,王海泉本人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2016年6月,云基地开始实施诬告陷害的假案。
2016年7月,张含岐、张立军称有人(即云基地负责人杨新峰)送王海泉10万元,并对王海泉及妻子名下的所有财产、银行账号等进行了调查,最终查实:王海泉没有任何受贿行为,但仍以此为由将王海泉留置了12个小时,之后此案再无任何音讯。
2016年10月12日,云基地企业负责人封飚与张含岐在张含岐的办公室进行勾兑,声称通过反贪局的力量将王海泉除掉。封飚用自己的手机对整个谈话内容进行了录音,其中称云基地存在手续不全、施工未经监督、质量不合格、资金紧张等,表达了对王海泉执法行为的不满和憎恨,同时编造了很多虚假情况(如王海泉阻碍云基地贷款、举报云基地、故意刁难云基地、工程合格不予验收等,这些情况完全是虚假的),对王海泉进行恶意诋毁,并与张含岐等人(张含岐提到已与耿巍汇报沟通)勾兑,通过国家公权力将王海泉除掉。封飚称宁肯自己与杨新峰作为举报人承担诬告陷害责任,也要把王海泉抓起来,王海泉在职一天,他们都不能活了!封飚让张含岐尽快抓捕王海泉,并向张含岐行贿。
张含岐接受封飚的要求,称他会尽快抓人,对云基地的违法行为予以配合,但也明确指出只有举报不能定罪,法院通不过,封飚提出要在法院找人疏通关系,以使王海泉获罪。对话中,张含岐还提及为云基地引荐绥中县马茂胜县长。
2017年5月16日,王海泉接到龙港区反贪局的通知,称有人举报王海泉索要财物,要求王海泉前往龙港区反贪局接受调查,调查人:张含岐、张立军。王海泉明确表明:从未收取任何财物。
2017年5月17日,王海泉被该局留置了24个小时,期间只问了一个问题:你向云基地索要财物,就认了吧,说说情况。王海泉再次明确否认,并郑重申明不存在任何索贿、受贿行为。
2017年5月17日晚22时,张含岐也亲自来调查。
2017年5月18日早上8点,耿巍过来对王海泉进行恐吓,逼迫王海泉认罪,王海泉再次坚决表明不存在受贿事实。
2017年5月18日早上9时多,王海泉被龙港区反贪局留置了24小时后被放出。就在王海泉被留置24小时期间,邢学军、耿巍等人找到市人大,不顾市人大提出“案件证据不足”的质疑,胁迫召开会议,暂停了王海泉的市人大代表资格。
2017年5月30日,在王海泉外出看病期间,龙港区反贪局对王海泉进行网上通缉:对王海泉刑事立案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即王海泉被第一次讯问之前);网上登载的案情是“2013年7月至8月间,东戴河新区建工局局长王海泉不批准辽宁云基地的施工手续后利用职务之便,向辽宁东戴河新区郑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新峰索贿10万元人民币,并在2014年春季接受常龙所送的一颗虎牙”。
上述案情与真实情况存在明显的矛盾:2013年7、8月,建工局还没有设立,王海泉也不是建工局局长,王海泉所在的单位没有办理开工许可证的职权,王海泉也不认识杨新峰,更不可能索贿;虎牙事件已经市纪委调查结案,并确认王海泉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虎牙事件是另一个违法企业对王海泉进行的陷害,王海泉当时就将常龙偷偷放在王海泉办公室的信封交由单位办公主任封存保管,并通知常龙来领取,常龙不但不来领,反而向市纪委举报王海泉受贿,后经市纪委调查核实,确认王海泉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这一期间,被云基地侵权的工人意外获得了封飚的手机,手机中存有大量云基地向政府官员(包括公安分局局长、消防局人员、开发办主任、管委会领导、龙港区反贪局长等)行贿、勾兑违法行为及伪造开发资质、虚假贷款、非法私藏枪支、管制刀具罪行等内容,其中就有封飚与张含歧等人串通、制造假案诬告陷害王海泉的录音。维权工人知道王海泉是被冤枉的,就辗转将部分录音复制件交付给了王海泉的亲属。王海泉获得录音后,也就自己被诬告陷害的情况进行了举报,但耿巍、张含歧、张立军等人至今不但没有得到处理,反而始终在承办这个假案。
2018年7月6日下午7点左右,张含歧(已调任龙港区监察委) 带领三个人将王海泉带走,当时未出示任何有效证件,仅晃了一下拘留证(后经核实该拘留证是2017年5月的拘留证,已不具有法律效力)。当晚9时,将王海泉带到葫芦岛市看守所,看守所因其手续不合法而拒绝接收,后张含岐又给领导打电话,看守所才勉强接收。
2018年7月7日,王海泉被提审,期间只有几分钟,也只问了一个问题:有人举报你受贿,你受贿了吗?王海泉明确否认受贿事宜,并明确要求承办人张含岐、张立军等人回避。
2018年7月13日,王海泉妻子向王海泉案件承办人之一季东兴递交了要求张含岐、张立军回避的书面申请,但二人均未回避,仍承办此案。
2018年7月20日,经葫芦岛市检察院批捕科审批,龙港区检察院在只有举报人的举报,且举报内容明显虚假、矛盾的情况下,对王海泉做出了批捕决定。
2018年9月19日,王海泉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罪名为受贿罪及新增加的滥用职权罪(创业大厦质量问题,因10万元受贿确系假案,张含岐、张立军明知无法以此认定王海泉有罪,于是变本加厉,先罪后证,卖力进行其他有罪推定调查,在屡次未果之情况下,又将市纪委已调查结案的创业大厦事件捏造成王海泉滥用职权!)。
2018年12月,因王海泉的拘留关押手续不合法,办案单位龙港区监察委无法出具换押证等手续,张立军竟然向王海泉送达加盖已撤销的“龙港区检察院反贪局”公章的换押证。
检察院因本案证据严重不足,两次将案件退回至龙港区监察委补充侦查,但两次办案人都没有补充任何证据。此种情况下,检察院应做出对王海泉不予起诉的决定,但检察官明确告知:他对本案没有决定权,是否起诉要经检委会决议。但最终检察院竟然决定对王海泉提起10万元受贿罪的起诉。
案件被移送至龙港区法院后,进行了多次审理。2019年5月底,龙港区法院将案件退回至龙港区检察院。2019年6月,检察院又将案件再移送回法院,并补充提交了一份“龙港区监察委出具的说明”称:张含岐、张立军有合法身份,张含岐与封飚的谈话录音已调查,结果是封飚给张含岐一个购房合同(当时该项目房屋市场价值约为60-100万元左右),张含岐没要。辩护人当庭提出了反驳意见,认为上述文件不具有证明力,恰好证明张含岐与封飚等云基地人员交往甚密,有着明显且明确的利害关系,依法应当回避,但其始终不予回避,故二张调取的云基地人员的证人证言为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使用。
2019年8月27日,龙港区法院仅凭云基地人员的单方证言(无任何客观证据)、而对王海泉及辩护人提交的11份客观证据只字不提的情况下,违法做出了判处王海泉有期徒刑二年的判决。
2019年9月4日,提起上诉,葫芦岛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明确指出证人杜春红的证人证言(证明杨新峰找杜春红做伪证、以证明王海泉受贿10万,被杜春红拒绝)及杨新峰与王海泉的手机通话记录(杨新峰于笔录中陈述送钱之前及当日多次与王海泉电话联系)应予调查核实,最终做出了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
2019年12月,该案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将案件退回到检察院、检察院又将案件退回到龙港区监察委,龙港区监察委对该案涉及的相关事实进行了调查,在此过程中,云基地的一名施工人员钱军看到该案二审庭审视频,想起杨新峰也曾找其作伪证及安排其向这个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人无偿送15吨水泥等情况,遂向监察委、检察院反映了上述情况,但上述单位均不同意接收钱军提供的证人证言,证人只能交证言邮寄给法院。目前该案尚未开庭。
至2020年7月5日,王海泉已被羁押满二年,法院为王海泉办理了取保候审,王海泉现在家中等待该案件的开庭及审理。
记者向法院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并向法院申请了王海泉案再开庭时旁听的报告。法院回馈等案件庭审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即可。
该案的真相到底是什么?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