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上午,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该案由山阳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春芬担任审判长。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0月至2017年6月期间,被告人吴某某、海某某为讨要债务,经常纠集被告人赵某某、罗某、王某海、王某军、张某、袁某某等人,通过对被害人采取辱骂、恐吓、滋扰、威胁、非法拘禁、堵门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应予严厉打击。
整个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有条不紊地进行。公诉人针对该案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庭审充分围绕案件的犯罪事实及量刑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就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整个庭审程序合法、重点突出、过程紧凑。法庭将依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择期宣判。(董小平 李奕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