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纠纷这样处理——成功和解!
发布时间:2021-01-04 05:09:41  来源:人报融媒  作者:admin  点击:7338次

12月29日,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成功和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7年7月30日,焦作市山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山阳联社)与焦作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山阳联社向贸易公司发放贷款4480000元,贷款期限为一年;某假日酒店公司李某利等9人与山阳联社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签订后,山阳联社依照约定向贸易公司发放了贷款,但对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还本清息。山阳联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贸易公司诉至山阳区法院,判决被告某贸易公司向原告山阳联社偿还贷款本息共计5881770.4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及时履行义务,原告遂向山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先由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组的专门人员提起网络查询,同时向被执行人集中送达有关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传票等法律文书。

经查阅,该被执行人有多个银行账户,但余额不充足。在认真分析每一个担保人账户的交易明细后,执行干警发现其中一担保人某假日酒店公司有一笔大额进账遂将其账户冻结。同时,立即联系被执行人及某假日酒店公司相关人员,释法明理,并告知拒不履行的后果,但被执行人只是强调企业困难,并未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正在执行干警研究如何采取下一步措施时,接到某假日酒店公司的反馈,声称冻结的账户中有一个是基本账户,对其工作的正常开展及资金使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主动要求组织双方进行座谈。

为全面提升案件执行质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辖区企业健康发展,12月29日下午,山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团队与申请人、被执行人召开执行案件对接调解会,焦作市委政法委张鹏举科长、中院信访局局长梁战胜、山阳法院副院长李春芬与会。

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并根据案件类型和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被执行人个人信息情况等进行集中梳理、分析,制定下一步执行处理措施。在市委政法委张鹏举等同志努力下,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所产生的全部利息,被执行人承诺将尽快筹措资金偿还案款,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至此,该案得以顺利解决。

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是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手段,在保证执行强制性的基础上体现了法院执行工作的谦抑善意。本案执行过程中,法院以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原则,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理念为指导,在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财产状况充分调查和掌握的基础上,通过反复地沟通交流,准确找到申请执行人的诉求以及双方矛盾的焦点,主动提供解决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的双赢局面,实现了法院强制执行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近年来,山阳区法院通过合理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化解矛盾、平衡利益,为民营企业争取经营发展空间和时间,在彰显人民法院公正文明执行的同时,也为优化营商环境和保护民营经济发展贡献了法治力量。(董小平 蒋若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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