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太和县委原书记杨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波同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无视省委三令五申要求,违规消费公款购买的高档酒水,违反公务用车规定公车私用,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力,对主政地区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失察失管失治,对管党治党“宽松软”、落实巡视整改任务不力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杨波同志身为县委主要负责人,“四个意识”不强,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政绩观存在偏差,顶风违纪、带头破纪,严重带坏了当地党风政风,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鉴于杨波同志能够认识自身错误,积极配合审查调查工作,如实交代本人违纪违法问题,态度较好,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波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