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凡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其中要求全面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笔者认为,全面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要加强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让公众懂其法、明其理、规其行非常重要。
为加强生物多样性法律保护,我国先后制定修订了50多部相关法律法规,涵盖生态系统保护、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等多个领域。特别是近10年来,先后修订了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种子法、长江保护法和生物安全法等20多部生物多样性相关法律法规,修订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等,这些法律法规,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然而,近年来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还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从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来看,由于被告人主观上不知法、不知情而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并不鲜见。
生物多样性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任重道远。采取严刑峻法、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可以有效打击和遏制犯罪行为,而要想从源头上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只有进一步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让广大群众,特别是生活在林区、山区的群众充分意识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性,使国家的法律变成群众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让公众成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体,真正实现对当地生物多样性的有效保护。
为此,要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湿地日、六五环境日、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系列活动。通过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调动全社会广泛参与,进一步增强公众保护意识。比如,用形式多样的方法宣传保护野生动植物案例,使群众充分了解所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对象、品种、特征等。对生活中可能出现的野生动植物以及普遍存在的野生动植物进行详细介绍,防止出现居民因不知情非法猎捕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现象。
要拓宽参与渠道,完善激励政策,邀请公众在生物多样性政策制定、信息公开与公益诉讼中积极参与、建言献策,营造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良好氛围。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缺什么补什么,把相关法律法规送进千家万户,尤其是林区、山区的居民身边。司法机关要做好以案释法工作,提升普法实效,切实起到震慑作用。人民法院要发挥庭审教育功能和法院裁判的引领作用,引导被告人认识自身行为的危害性,重塑保护环境的价值理念,激发“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链式反应。
生物多样性保护要始终坚持全民参与、共享共建。要让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中,从破坏者转为保护者,成为护林员、生态管护员、野生动物保护员等,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增加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