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典型案例指出:今年12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陕西发现,位于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黄河韩城龙门段干流河道,2013年至今有逾百万立方米固体废物长期违法堆积。黄河干流河道生态环境遭受损害,威胁黄河安澜。
陕西是正在接受第二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4个省份之一。
第二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第一批4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违法侵占河道,破坏湿地阻碍行洪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所处河段位于黄河小北干流上游,地处三门峡库区范围内,属淤积性游荡型河道,河道宽浅,水流散乱,主流游荡不定。2013年以来,陕西龙门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门煤化工)在其东侧的黄河干流河道内修建导流拦水坝,其背水一侧的黄河河道内违法倾倒固体废物问题日益突出。
水法、防洪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在河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督察发现,2013年8月以来,阳山庄选矿厂、下峪口村等向黄河河道违法倾倒采矿废石、建筑垃圾、矿渣等固体废物,距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边界最近处仅300余米,严重威胁该保护区作为国内最大灰鹤越冬地,以及候鸟重要觅食地、栖息地、繁殖地的生态功能。
2013年至2018年间,国家有关部门先后10次致函韩城市,要求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恢复河道原貌。但韩城市一直未依法履行属地责任,没有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相关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
经核查,堆放固体废物总量约125.9万立方米,违法侵占河道约378.5亩。
河道管理范围内长期乱占乱建。龙门煤化工2013年8月在河道堆场内违法建成应急火炬装置,占地0.83亩,至今仍在使用。因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扩建,下峪口村2015年开始将原大禹庙迁建至此处,2019年完工后违规占地约10亩。同时,该村在此处违法建成2座停车场,占地近百亩。
生态环境长期遭受损害,风险隐患突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违法倾倒在河道内的固体废物成分复杂、数量巨大,黄河河道沦为垃圾场,行洪通道阻塞,河道原貌改变,自然景观发生重大变化,湿地保护区功能受到严重影响。
2013年以来,龙门镇部分未经处理的污水流入该区域,形成较大水面。卫星影像显示,今年2月污水面积仍达78亩,遗留大片灰黑色污泥。该区域属于黄河干流河道行洪区,如遇特大洪水,堆放的各类固体废物和污水将被冲向下游,对下游三门峡库区形成较大生态环境风险。
经监测,污水氨氮浓度为19.9毫克/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9倍。8份固体废物样品中,7份浸出液pH值超标,其中3份为3.25—3.68,呈酸性,4份为9.20—9.44,呈碱性,严重威胁黄河水质。
清理整治敷衍应付,工作不严不实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2018年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但韩城市在整治过程中避重就轻,搞变通,未按照要求扎实排查有关问题。对该区域内违法倾倒的近125.9万立方米渣堆视而不见,违建的5.2万平方米停车场仅排查出约0.7万平方米,违建的龙门煤化工应急火炬、大禹庙也未列入问题清单。
韩城市在相关整治工作未达到标准情况下,就对问题予以销号或上报销号。当地有关部门对占用湿地保护区的问题,长期以来也未依法进行处罚。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认为,韩城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有差距,履责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致使相关问题长期存在。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原标题:黄河干流竟被非法倾倒废渣,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