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发布《关于媒体反映的莱荣高铁施工建设有关问题调查情况的通报》,指出该铁路建设“不存在安全隐患,不影响铁路运营安全”“满足高速列车运行时的安全性、平稳性要求”,但针对莱荣高铁个别标段施工建设中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工程分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关单位对多名责任人作出处罚或处分。
7月20日,本报报道莱荣高铁站前3标段在施工中存在部分螺纹桩施工桩长未达设计桩长,未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存在偷工减料等问题,引起有关部门关注。通报称,国家铁路局和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开展深入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该路基段螺纹桩施工中,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八局”)虽然未按设计图纸施工,部分螺纹桩施工桩长未达到设计桩长,但螺纹桩桩端已经进入了较好的持力层,不影响复合地基质量和安全。
针对未履行设计变更手续问题。经调查,在螺纹桩施工中出现未达到设计桩长但桩端进入持力层时,参建单位只作了现场碰头确认,未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变更手续。
经综合调查评估,媒体反映的路基段复合地基承载力符合工程要求,稳定性与工后沉降均满足相关铁路规范要求,不存在复合地基质量问题,不存在安全隐患,不影响铁路运营安全。同时,复合地基完成后进行沉降变形观测和评估,结果表明,莱荣高铁全线实测和评估预测工后沉降均满足规范要求。莱荣高铁全线联调联试动态检测等各项验收结果表明,莱荣高铁满足350km/h高速铁路运行期间轨道平顺性要求,满足高速列车运行时的安全性、平稳性要求。
根据调查结论,针对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工程分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对相关责任单位及7名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按照有关规定,施工单位中建八局、监理单位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二院监理公司)、设计单位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和建设单位山东莱荣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共对10名责任人作出处分。
此外,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建八局在莱荣高铁施工中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责令中建八局改正,并处罚款138万元;铁二院监理公司在莱荣高铁建设中将不符合设计图纸的工程按照符合要求签字,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责令铁二院监理公司改正,并处罚款55万元。
据了解,在媒体披露莱荣高铁被举报“偷工减料”后,国家铁路局于10月中旬组织开展铁路工程建设领域“三项整治”行动,专题部署开展隐蔽工程、隧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