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3月17日电 (记者付明丽)《山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25条细则,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当当日受理。一般案件应当在3日内将事实核实清楚,并清偿到位;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根据有关规定限期清偿到位。《办法》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第一责任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督办工作。用人单位、实际施工人应当承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偿责任。这是山西在根治欠薪制度设计层面,首次把实际施工人即包工头列入欠薪清偿主体。
《办法》还就项目用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投诉举报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近年来,山西重拳根治农民工欠薪,2021年全省所有查实的欠薪问题全部在虎年春节前清零。此次《办法》出台,山西将实践中形成的一系列有效管用的措施上升为政府规章,进一步明晰了职责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