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剧本杀”经营应实行专项许可或备案制度,加强对“剧本杀”内容的审核监管,并拉出“剧本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划清“剧本杀”的营销底线,不允许含有负面清单内容的“剧本杀”进入市场,已进入市场的“剧本杀”,被排查出负面清单内容的,应责令下架。
随着“剧本杀”的风靡,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沉浸于“社交+游戏”的体验之中。但是这一新兴市场的快速扩张也伴生了入行门槛低、审核把关缺失、版权保护不足等行业乱象。(据11月14日《法治日报》报道)
作为一种新兴的旅游娱乐创新项目,“剧本杀”以剧情沉浸式体验为卖点,吸引了很多消费者尤其是年轻人参与,让消费者以角色代入的方式破解悬疑,演绎爱恨情仇,感受新鲜、体会刺激,丰富了消费者的娱乐“味觉”。同时,“剧本杀”也拓展了文化旅游娱乐产业发展的路径,成了推动旅游娱乐市场发展的一台新“引擎”。然而,目前“剧本杀”市场还处于无序发展阶段,不仅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埋下了隐患,也妨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些“剧本杀”情节中含有色情、低俗内容,设计了不可描述的语言或动作,疯狂试探法律和道德底线。实际上,一些带“色”的“剧本杀”已经不仅仅是打法律“擦边球”,而是达到了淫秽物品的程度,相关剧本创作者、商家已经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退一步讲,即便此类“剧本杀”尚未达到违法犯罪的程度,也会对消费者尤其是青少年消费者产生负面影响。
除了低俗,一些“剧本杀”还带有暴力、血腥、迷信、恐怖等特性,甚至篡改历史,抹黑英雄人物,虽然暂时刺激了一些消费者的肾上腺素,但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良好风尚,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放出不健康、不友善、不文明、不阳光、不客观、不积极的反向教育信息,很容易对消费者形成误导,把消费者的价值取向带歪。
抄袭则是“剧本杀”市场尤其是低端“剧本杀”市场的一个通病。剧本创作者之间不仅相互抄袭,还会抄袭现成的小说、影视剧作品。原创者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影响了剧本原创的积极性,也制约了高质量剧本的产出,制约了“剧本杀”市场的“原料”供应。
“剧本杀”不能成为“乱象杀”,不能成为“价值杀”“权益杀”。10月29日,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发出倡议,要求沉浸式娱乐行业的广大经营者全面开展内容安全、生产安全自查、自管工作,不踩红线、培育向上向善的沉浸式娱乐文化。规范“剧本杀”不仅要有倡议,还要有行动,不仅要有行业自律,还要有到位的他律。文旅、广电等部门不妨参照影视剧监管模式,对“剧本杀”经营实行专项许可或备案制度,加强对“剧本杀”内容的审核监管,并拉出“剧本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划清“剧本杀”的营销底线,不允许含有负面清单内容的“剧本杀”进入市场,已进入市场的“剧本杀”,被排查出负面清单内容的,责令下架。为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还可对应不同的年龄段对“剧本杀”实行分级管理,给未成年人筑一道安全墙。当然,监管部门也应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依照《著作权法》加强对“剧本杀”原创内容的定性和保护,鼓励支持原创者积极维权,呵护“剧本杀”市场的原创力、发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