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买“附件”不交车 长春瑞孚专营店涉嫌强制交易
发布时间:2021-10-22 01:53:1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李洪涛  点击:9113次

中国消费者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连日来,吉林长春市民韩先生心情郁闷,3个多月过去了,自己交了定金购买的SUV汽车还未交付,商家除了同意退还定金外,对违约之事没有任何说法。向记者投诉时,韩先生希望商家能够诚信经营,履行经营者的义务,按照《销售定单》的约定早日交付车辆。近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据韩先生介绍,今年7月,他和妻子邢女士参加长春汽博会时,在东风日产瑞孚展位以13.5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2021款逍客豪华牌汽车。当日,夫妻俩来到位于绿园区景阳大路上的长春瑞孚专营店,交了0.3万元定金。买车时,该店没有与韩先生签购车协议或合同,只是签了一张《销售定单》。该店相关负责人称,7月30日车能到店,届时可以交付。

8月份,韩先生来到长春瑞孚专营店准备交纳尾款提车时,该店却要求其附加购买行李架、脚踏板、流水线灯,共计1万多元。韩先生表示自己不想购买这些附加的东西,该店便没有付车。在此后多次交涉中,该店以没有2021款逍客汽车为由拒绝交付。之后,专营店又让韩先生加价2.2万元购买2022款逍客汽车,否则只能退还0.3万元定金。韩先生表示拒绝,几个月过去,韩先生仍未能如愿提车,便向“12315”平台投诉,要求该店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预付金。

10月12日上午,记者就韩先生的投诉事宜与长春瑞孚专营店负责人高先生取得联系。高先生表示,目前正在与韩先生协调处理此事,研究解决方案。谈到韩先生提出的双倍返还预付金诉求,高先生否认“附加”卖车,表示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0月20日,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新闻与公共事务部主任谢婉余表示,消费者韩先生在长春汽博会上购买逍客SUV汽车所遇消费纠纷中,长春瑞孚专营店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另外,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长春瑞孚专营店在营销过程中,要求韩先生附加购买行李架、脚踏板、流水线灯,否则拒绝交付车辆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涉嫌强制交易。如果其营销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韩先生有权要求该店退一赔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