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要求拟提高
发布时间:2024-08-23 16:53:06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admin  点击:1519次

  中国质量报讯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就《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公开征求意见。

  规范条件要求相关企业积极开展针对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再生利用技术、设备、工艺的研发和应用,通过冶炼或材料修复等方式,保障主要有价金属得到有效提取回收。其中,冶炼过程锂回收率应不低于90%。

  关于相关企业的综合利用能力,规范条件不仅在生产自动化程度、溯源管理、废旧电池贮存、固体废弃物处理、用能考核、研发投入等方面提出通用要求,而且对梯次利用企业和再生利用企业分别提出要求。

  其中,再生利用企业需具备废旧动力电池安全拆解机械化作业平台及工艺,配备放电、自动化破碎、分选等设备;按照相关标准《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再生利用第3部分:放电规范》(GB/T 33598.3)、《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单体拆解技术规范》(QC/T 1156)要求,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放电、拆解、破碎及分选。若企业具备带电处理技术,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带电处理。

  根据规范条件要求的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水平,铜、铝回收率应不低于98%,破碎分离后的电极粉料回收率不低于98%,杂质铝含量低于1%,杂质铜含量低于1%。

  此外,冶炼过程锂回收率应不低于90%,镍、钴、锰回收率不低于98%,稀土等其他主要有价金属综合回收率不低于97%,氟固化率不低于99.5%,碳酸锂生产综合能耗低于2200千克标准煤/吨。采用材料修复工艺的,回收利用的材料质量之和占原动力电池所含目标材料质量之和的比重应不低于99%。

  规范条件还要求,企业具备产业化应用的湿法、火法或材料修复等工艺,可实现元素提取或材料修复,对电子元器件、金属、石墨、塑料、橡胶、隔膜、电解液等零部件和材料可合理回收和规范处理,具有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以及对不可利用残余物的规范处置方案。再生利用企业应当兼顾处理电动自行车废锂离子电池等。

  规范条件还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人身健康、社会责任和职业教育、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相关企业提出具体要求,以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