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拒绝"霸权"任性,算法技术不可被用歪
发布时间:2022-01-10 07:15:16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万祥  点击:4060次

近日,国家网信办等4部门联合出台《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剑指算法应用乱象。由此,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平台算法推荐行为,再一次受到关注。

算法是大数据管理与计算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随着数字经济发展,算法已成为影响网络内容分发、服务提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力量。在看似纷繁复杂的数据信息面前,算法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重塑秩序的方法。算法技术广泛应用促进发展同时,既重新定义了网络社会,也以数据画像定义了网络社会中的单独个体。

具体到算法推荐技术,是指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借助平台的连接属性,该技术成功走出虚拟空间,直接作用于社会或个人,体现万物互联的特征。不管是短视频、新闻资讯还是购物、出行等商业领域,只要有用户的地方就有算法。这是因为,平台推荐商品和服务,需要了解用户的行为习惯和爱好,而算法让这种推荐更精准,有效密度更高。不过,这一技术也引发诸多问题,“大数据杀熟”就是其一。这种利用算法技术“看人下菜碟”的不良行为,显然有违市场公平。

那么,能否不再让算法“任性”,终结算法“霸权”?答案是一定的。因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除了有《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对算法技术运用做出要求,相关部门有关规章制度也对其加以管束。此次4部门出台的新规,则进一步提出了治理算法推荐服务方面的针对性举措。

从技术层面看,只要能更好管理平台对用户的信息数据采集,防止滥用用户个人信息,不合理的算法推荐就将成为“无源之水”。所谓“大数据杀熟”、价格歧视、信息茧房之类的问题,皆由此平台管理不力而起,也必将随之而灭。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在加速完善落实,为个人信息开发利用设置了“红绿灯”,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行为的治理力度。

从实际操作看,网络平台要担负起在算法运行中的全流程主体责任。一方面,要主动作为,既要公示算法运作机制,还要提供删除或关闭的选项,保障用户知情权、选择权,让用户决定是否采用涉及自身合法权益的算法推荐;另一方面,要有所不为,平台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影响网络舆论、规避监督管理以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加强算法治理,监管还要从审查、备案等环节增强穿透力,加强事前监管、系统监管。同时,监管也要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和审慎性,尊重市场规律,避免过度干预、一刀切等。

与其他技术工具一样,算法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这一技术被用歪。优化算法推荐服务机制,建章立制、科学治理,就是要解决技术发展带来的“后顾之忧”。加强网络新技术新应用的管理,确保可管可控,更要以规范为引导,让算法推荐更公平公正,提供高质量服务。(李万祥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