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时宜的经济控制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理应加以规范和制约。
据报道,不久前,陕西西安的李女士在网上发布视频,称其丈夫多次对其殴打。值得注意的是,李女士在视频中提到,作为全职太太的她向丈夫要500元生活费也要打欠条。家暴视频在令网友愤怒的同时,也再次引发人们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和思考。一些专家建议,修改完善法律,将经济控制行为纳入反家庭暴力法。
李女士的家暴遭遇着实令人同情,区区500元生活费,夫妻之间居然也要打欠条,更是奇葩。但若要把这种经济控制行为也当成家暴的一种,可能超出了很多人的基本认知。在人们的印象中,家暴总是与暴力殴打、话语威胁等联系在一起。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同样没有把经济控制列入其中。
尴尬的存在不代表合理。家庭暴力的本质,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体和精神侵害。控制对方的经济,其实并不是少给几百块钱生活费那么简单。这种对家庭成员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与平常的“妻管严”不同,足以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被控制方不得不经济、人身依附,缩小社会交往范围,而精神上的压抑也会相伴而生。在经济控制之下,被控制者遭受的实质侵害,并不亚于暴力殴打、言语伤害等,将这种侵害归入家庭暴力,并没有什么不妥。
不仅如此,在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当一方以生活费为“绳索”,强行干涉另一方,以致影响到社会交往、家庭生活、人格尊严时,便会扭曲婚姻家庭的平等关系。由此看来,不合时宜的经济控制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理应加以规范和制约。
在我国,除了学界呼吁外,司法界和地方立法也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曾经编写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将家庭暴力分为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包括经济控制,并列举了具体的表现形式,包括实施非正常经济控制、剥夺财物等侵害行为。
经济控制决非小事。在地方立法探索的基础上,对《反家庭暴力法》作出修缮,明确将经济控制纳入家暴范围,确有必要。当然,除了立法努力外,还需唤醒大众的权利意识。翻看2018年浙江省杭州市妇联《关于推进全市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调研报告》,有超过四成的受访者不知道经济控制的家暴本质,这让人担忧。一边推进立法,一边加强教育,让人人懂得、户户知晓,“500元生活费也要打欠条”是经济控制行为,也是不折不扣的家暴,反家暴才会有更温暖的未来。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阳晨(法律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