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宝瑞达“2.24”叉车事故认定为“一般”
发布时间:2022-06-23 23:42:16  来源:人报融媒  作者:人报融媒  点击:9868次

近日,江苏万宝瑞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起特种设备亡人事故结案,定性为“一般事故”,镇江市市场监管局对其处罚15万元。

2022年2月24日13时24分,在江苏万宝瑞达厂区内,叉车司机孙某驾驶车牌号为场内苏L*****的叉车装载工厂用料(二氧化硅13层,每层2包共26包,每包重15kg,共390kg)从6号厂房出仓库,由东向西进入3号厂房与2号厂房之间道路的中间偏右侧正向行驶,撞倒同向行走的钟某,致其在货叉下方被挤压推行并碾压,导致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孙某和公司其他员工分别拨打了120救援电话,13时29分左右,120急救车辆赶赴现场将钟某送往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进行抢救,经医院诊断因多发伤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设备无损坏,直接经济损失148.8万元。

2月25日,成立了由镇江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组成的“2•24”叉车事故调查组,并委托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镇江分院对事故叉车进行技术分析。4月22日,“2·24”叉车事故调查组将《江苏万宝瑞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2•24”叉车事故调查报告》上报镇江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25日,镇江市人民政府下发《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江苏万宝瑞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2•24”叉车事故结案的批复》(镇政复〔2022〕16号),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这是一起特种设备一般事故。

6月10日,镇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江苏万宝瑞达作出15万元行政处罚

据公开资料显示,江苏万宝瑞达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2015年更名为江苏万宝瑞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次年将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扩大到3000万元。作为热敏材料制造商,主要从事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曾因买卖合同纠纷多次涉诉

(以上信息主要来自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