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公布《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条例》明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达标要求及措施,规范已建成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加固和维护,对既有建筑抗震安全提出了更明确的保障措施。
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在解读《条例》时表示,我国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地震灾害多发频发,破坏性地震时有发生。建设工程抗震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我国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不断提高,在降低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针对该领域存在的问题,《条例》给出了具体的规范措施。比如,对于既有建筑,《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制度,依法应当进行抗震性能鉴定的建设工程,由所有权人委托具有相应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鉴定。再如,对于部分重要建筑,《条例》规定,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已经建成的建筑进行抗震加固时,应当经充分论证后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
《条例》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明确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强化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抗震性能鉴定机构等的责任追究,特别是加大了对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等的处罚力度,并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抗震性能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结果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设定了吊销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以及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