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拟通过合理规划租赁住房供给规模,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供给,倡导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等方式,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实现住有所居。
24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表示,北京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迅速,规模庞大,已成为民众实现住有所居的重要途径。
与此同时,庞大的住房租赁规模和复杂的住房租赁关系引发大量矛盾纠纷,“黑中介”“群租房”问题屡禁不止,甲醛超标、违规使用租金贷、哄抬租金、抢占房源等乱象时有发生。
李富莹表示,草案一审稿共6章69条,旨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保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草案一审稿提出,要合理规划租赁住房供给规模,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供给,鼓励社会闲置住房出租,鼓励非居住土地建设或者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租赁住房,集体建设用地上的租赁住房建设和农村宅基地上的闲置住房可依法出租。
草案一审稿明确,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承租人平等享受物业服务;倡导租赁当事人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稳定租金水平。
草案一审稿还要求对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等群租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个人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的,应当设立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哄抬租金、捆绑消费,也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或者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主任郝志兰建议,将租赁住房纳入市区两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新建、按规定改建、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中配建等多种渠道筹集房源,保障供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