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用好补偿机制让保护生态不吃亏
发布时间:2024-06-27 21:18:02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admin  点击:1523次

  初夏的密云水库,碧波如镜,群鸟飞翔。

  作为北京最大的地表水源地,密云水库的汇水面积有2/3在河北省。2018年—2020年和2021年—2025年,北京市与河北省先后签订了两轮次的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支持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土保持、水资源节约。多年的保水护水使密云水库的水环境质量始终稳定保持在国家Ⅱ类地表水标准以上。

  守护一泓碧水,造福一方百姓。从“各自为政”变为“同舟共济”,跨区域生态补偿助力水源保护与生态修复,实现了共治共赢。

  近年来,北京市积极推进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协作机制,持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实践,形成了具有北京特色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

  2022年,《北京市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巩固全市生态保护补偿阶段性成果,加快健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生态补偿制度,推进建立生态产品总值核算与生态保护补偿联动机制。

  当前,北京市的生态补偿涵盖森林培育、水土保持、土地腾退复垦等,已经成为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的重要手段。

  留住青山。北京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施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通过工程带动、政策支持就业等方式,建立了持续稳定的长效补偿机制和动态增长机制。先后出台关于调整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有关政策,提高山区生态公益林补贴标准,推动山区生态公益林健康可持续发展。

  护好绿水。2015年,《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实施,开展市内流域上下游跨界断面水质指标和污水治理任务考核,结合考核结果开展年度水环境区域补偿。让产生污染并治理不力的上游区县对下游区县给予经济补偿,用于下游区县水源地保护和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2019年,推进13个涉农区建立乡镇间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责任进一步向下延伸。2023年,为适应水生态环境管理新要求,印发《北京市水生态区域补偿暂行办法》,按照“污染赔偿、保护受偿”原则,实施水流、水环境、水生态三类指标考核,建立水质与水量、资源与生态环境、地表与地下、流域与区域有机统筹的水生态区域补偿制度。

  守卫耕地。2021年,《北京市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设立市级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用于开展耕地保护工作,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促进具备恢复条件的土地腾退复垦,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双提高。

  “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重要本底。”近年来,北京市不断加大对生态涵养区的支持力度,全力保障生态涵养区权益,将“不让保护生态环境者吃亏”落在实处。2021年,北京市对门头沟区等7个生态涵养区给予市级补偿支持。为更好地引导生态涵养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2023年,北京市建立生态系统调节服务价值(GEP-R)与生态涵养区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政策资金分配联动挂钩机制,发挥GEP绿色指挥棒的作用,引导各级政府强化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责任。

  为加快推进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切实落实属地政府危险废物治理责任,2020年,印发《北京市危险废物处置生态环境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由危险废物转移区区政府向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所在地的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给予经济补偿,建立了“谁转移,谁付费”的补偿机制,补偿资金用于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所在区和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整治和民生改善,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