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按一次喇叭驾驶人被判赔2万多元
发布时间:2021-09-23 01:42:23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admin  点击:5785次

禁鸣区内乱鸣笛,致老人倒地身亡。起步鸣笛、等红灯鸣笛,甚至是莫名其妙地突然鸣笛,看似事小,实则危害不小——

乱按一次喇叭驾驶人被判赔2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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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急剧增长,乱鸣笛带来的危害也日益明显。近日,重庆市发生一起因在禁鸣区乱鸣笛致路人倒地而亡,司机被判赔偿的案例。该案例为那些依旧在开车时乱鸣笛的驾驶人敲响了警钟。

律师提醒:开车鸣笛必须遵循紧急、必要原则。随意鸣笛不仅会刺激其他驾驶人,诱发路怒,也属于噪声污染的一种,对于交通管理和社会和谐都是不利的。

一位老人清早在路边散步时,因为突然受到一声汽车喇叭的惊吓而倒地身亡。家属认为按喇叭的司机存在重大过错,随即将其告上法庭,索赔34万余元。

前不久,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认定本次交通事故的损失应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江支公司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认定责任比例为驾驶员张某承担15%、谋道镇村建中心承担5%,三方共计赔偿15万余元。其余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

车辆起步鸣笛惹出祸

2018年夏季,72岁的张某和妻子石某,从重庆市万州区来到事发地湖北省利川市旅游避暑。7月21日早上8点,夫妻俩吃完早饭后出门散步,走到一个小区门口时,他们遇到了一位朋友,三人便聊起天来。

这时,一辆垃圾运输车正在5米外的街道上清理垃圾。垃圾清理完要离开街道的时候,司机张某为了引起行人的注意,就按了一下车上的汽喇叭。喇叭声响起,正在聊天的张某吓了一跳,摔倒在地上且后脑着地。司机张某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一声喇叭响闯祸了,他绕过老人,开车离开事发地。

之后,120到达现场,急救人员发现老人已经出现了呼吸急促、全身抽搐的症状。急救人员一边抢救,一边将老人转运到距离最近的医院。但最终老人还是因为呼吸循环衰竭、脑出血抢救无效身亡。

事发后,张某的妻子石某了解到,鸣笛驾驶员张某当时受利川市谋道镇村建中心委托去事发道路进行作业。因此石某将驾驶员张某、谋道镇村建中心以及保险公司告到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石某认为,就是由于当时车辆的喇叭超出了寻常的音量,才导致丈夫受惊吓倒地并且死亡,驾驶员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驾驶员张某觉得自己很无辜,他认为自己只是按了一下喇叭,张某突然倒地是自身疾病问题,跟他按喇叭并无因果关系。

本来是看到有老人在路边才鸣笛提醒,没想到因此导致老人被吓摔倒死亡,要赔几十万元,驾驶员感到很委屈。

有当地市民听说此事后也颇不理解。“啥子都想要赔钱,喝水遭呛死了是不是要找水务局赔钱?如果要赔钱应该找国家赔,因为考驾照的时候就有一条车辆起步鸣笛的规矩!”重庆市民彭峰说。

禁鸣区鸣笛构成违法

法院相关人员为了进一步了解事情的经过,来到事发地,发现街道边上设置有明显的禁止鸣喇叭的标志。经查证,驾驶人张某没有运输垃圾资质。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冯纲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场的证人证言基本能够证明一个事实,就是案发当时的喇叭声很大,喇叭声响过以后,有一个老人应声倒地。

但事发后,当地交警部门并没有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而是出具了一个情况说明。这份情况说明显示,无法确定喇叭音量分贝,老人的倒地与车辆的喇叭声有无因果关系也无法确定。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君茹表示,当时这个地方是禁鸣区,驾驶员是在禁鸣区鸣笛。无论其鸣笛的原因以及鸣笛分贝大小,驾驶员张某在禁鸣路段鸣笛,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

审理中,万州法院结合对这起事故的司法鉴定书认定,驾驶员张某的鸣笛行为是老人倒地后死亡的诱发因素,二者具有因果关系。

驾驶员张某以未参与鉴定为由提出质疑,请求由法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重新鉴定。最终,鉴定认为驾驶员张某的鸣笛行为是老人倒地后死亡的诱发因素,二者具有因果关系。法院依法对第二份鉴定予以认可采信。

管君茹告诉记者,赔偿的责任比例,也是考虑到原告自身疾病比较重。他的疾病和体质导致了他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刺激,导致这样的后果产生。如果对那个驾驶员处罚过重,也是不公平的。

别让禁鸣规定沦为一纸空文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急剧增长,乱鸣笛带来的危害也日益明显。基于此,越来越多的城市将治理机动车乱鸣笛提上了日程。据了解,北京、上海、广州、西安等地已经明确划定禁止鸣笛区域,而且正在不断扩大禁鸣区域的范围。

长期以来,由于取证难等问题,交警部门对于违反禁止鸣笛规定的违法行为处罚较少,一些地方虽然出台了禁鸣规定,但因为没有落实相应处罚措施,这些规定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甚至沦为一纸空文。以至于目前有不少驾驶员并没有形成文明、守法鸣笛的意识,甚至不加节制地随意鸣笛制造噪声污染。

“重庆法院的这个判例对于其他驾驶人也有警示意义,为那些依旧在开车时乱鸣笛的驾驶人敲响了警钟。”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李建律师说,机动车鸣笛应该遵循遇到紧急情况、确有鸣笛需要时才鸣。但是,不少机动车驾驶人却没有很好地遵循这一原则,鸣笛太过频繁、随意,起步鸣笛、等红灯也要鸣笛,甚至是莫名其妙地突然鸣笛。这看似一件小事,实则危害不小,一方面随意鸣笛会刺激其他驾驶人,诱发路怒;另一方面,随意鸣笛也属于噪声污染的一种,对于交通管理和社会和谐都是不利的。 (记者 李国 本报实习生 刘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