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山县人民法院强制措施促老赖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发布时间:2020-06-02 16:06:00  来源:市场报网络版  作者:王雪梅  点击:320次

4月8日上午,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来了一位当事人的儿子,称其父亲刘某坐不了高铁,现在想进行还款。执行一团队执行法官孙普新书记员赵彬共同接待,仅用50分钟案件执行完毕。

 

原来,刘某在2009年与饲料公司签订了肉鸡饲养回收合同,由饲料公司提供饲料、兽药、鸡雏,刘某将鸡雏饲养成成鸡后再出售给饲料公司,饲料公司扣除刘某赊购的饲料、兽药、鸡雏等费用,至2009年年底经核算刘某尚欠饲料公司6830元,后经饲料公司多次索要,刘某均以没钱为由拒绝给付,因此,饲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刘某给付欠款。2019年经盘山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盘山县新达饲料有限公司欠款6830元。在法定期限内刘某未履行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遂饲料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刘某,起初称无钱给付,后来拒绝接电话,又因疫情期间无法实现线下调查,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如此,便有文章开头一幕,刘某的儿子到法院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刘某儿子称:“没想到这么多年都没讨要的欠款,以为可以逃掉呢,没想到,法官没见到,原告亦没见到,用这种方法就不得不把钱还了,哎,早知道早还了”。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绝不是一句空话,全社会同频共振共同抵制惩处老赖,从个人信用资质、行业入门资格、代表委员选任、生产生活消费等多方面、全方位的压制老赖生存空间,人人讲究诚信,牢固树立诚信意识,才能构建社会诚信基石,形成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肖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