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飞
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的最后一批典型案例中,曝光了山东省湿地公园盲目划定、保护规划批而不建、湿地公园建而不管、管理能力和保护水平薄弱、部分湿地公园违规现象突出等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各地应从历史和现状两个角度分析,实事求是地进行整治。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建立各种类型湿地公园等多种形式加强湿地保护管理。2005年,为落实通知精神,原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做好湿地公园发展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建设湿地公园的基本条件,以及湿地公园建立应当满足的管理条件。此后,各地从抢救性保护的要求出发,积极建立了大量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湿地公园并不完全等同于湿地或公园,可以理解为可开发利用的湿地、受保护的公园,同时具备生态保护价值和资源利用价值。
尽管国家有关部门一再要求各地统筹规划辖区湿地公园的发展,避免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但贪多图大、盲目规划的情况还是屡见不鲜。加上资金投入有限,成为日后很多湿地公园出现规而不建、建而不管等问题的重要原因。
有些湿地公园规划编制不科学,范围划定随意,功能划分不合理,大量农田、村庄等划入湿地公园范围,与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交叉重叠,导致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有的湿地公园由于缺少稳定的补充水源,湿地早已不复存在。还有一些湿地公园自身开发利用价值低下,加上受地理位置、交通等限制,长期停留在原来状态。
湿地公园盲目建设等问题已经困扰了很多地方政府。但一些地方仍然对一些质量不高湿地公园的去留心存疑虑。对此,笔者认为,湿地公园的建设与管理应该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抓住目前正在开展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的契机,去伪存真、去粗留精,集中资源开展湿地公园的高质量建设。
“虚胖”的要瘦身。一些湿地公园内存在的村庄、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建成区等历史遗留问题要彻底解决。还有一些湿地公园划定范围过大、规划目标过高,不利于建设与管理,理应对规划范围和建设内容进行调整。
名不副实的要整合。对没有明确保护目标,只有旅游、娱乐、商业功能的城市湿地公园,应回归城市公园定位。对只适合保护或不具备开发利用作用的湿地公园,则应尽量与其他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
名存实亡的要撤销。对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保护对象灭失、生态功能退化和资源利用价值丧失的湿地公园,如果确定达不到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条件,地方不妨按湿地公园管理相关规定,主动向有关部门申请予以撤销。